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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继亭:戴耀廷边践踏法治边说正义

  文|李继亭

  戴耀廷一手策划“占中”,无论他如何辩解,“占中”违法是铁一般的事实,香港法治因此受到严重冲击也是铁一般的事实,更何况他还屡次公然否定法庭禁制必须执行,破坏法庭权威。然而,就是这么一位“知法犯法者”,竟然还反过来指责特区政府不主动清场是破坏“法庭的认受权威”。当然,戴氏要面对“占中”如何收场的压力,公众可以理解,但为了自己的个人政治利益而去混淆视听,颠倒法治意义,做法令人不齿。他的所作所为,有如一边站在法院的头上踏践法律,一边又在大谈民主正义,虚伪之极。

  无法改变“烂尾”结果

  事实上,戴氏最需要解释的一个问题是:为何“占中”违反禁制令可以被视作“正义”,而特区政府协助执达吏执法却要被冠以罪名?到底“法治”是什么、又是谁在解释“法治”?是戴某还是法院?

  “占中”进入第52天,民意逆转已经预示着,这场运动已经无法改变“烂尾”的结果。或许是不愿看到“占中”最终被法庭禁制令打败的结局,戴耀廷脱下了最后一套伪装,昨日在《苹果》撰文,拿出他口中所谓的“法治”与“抗争”理论攻击特首、律政司、警方,但当中荒谬、自相矛盾之处令人看了不怒反笑,戴耀廷显然已经方寸大失。

  戴氏在这篇名为“不要踩在法院肩上”的文中说:“就算要用民事诉讼去取得法庭的禁制令,也理应由律政司去做,但现在特区政府竟连在民事诉讼中直接向法庭申请禁制令的勇气也没有!”他并称:“明知法院在香港法治制度下的局限,特区政府、律政司及警方就充分利用这法治漏洞,恬不知耻地让法庭去做丑人”、为了清场,不择手段,不惜付上任何代价,连法院的认受权威也不放过,不能不令人心寒。”、“其不重法治及破坏法治的程度,相比那些在特定情况下及在特定条件下迫于无奈地不遵从法庭禁制令的小市民来说,必是严重得多。”

  嫁祸政府可耻

  其逻辑是:清场是政府的公权力——不应由私人去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法院限于当前制度不会对“占中”留情——政府正是利用这一“漏洞”去利用法院——这么做破坏法治无良可耻。

  戴氏意图很明显,就是要将法庭颁布禁制令一事,说成是政府的“阴谋”,而“占中”坚持不理会禁制令不撤退,也就情有可原了,可以怪罪到政府身上。这显然是极其荒谬的。

  第一,私人为何不能提出民事诉讼?一如律政司司长袁国强昨日所指出的,在英国或香港以前也有判例说清楚在这些情况,虽然涉及公众事件,但个人或私人团体是有权在符合法律要求下向法庭申请。事实上,“占中”给当事人造成严重的损失,有完全充分的理据申请禁制令,法官当日判决时亦明显指出了这一点。因此,戴氏的批评根本站不住脚。

  第二,政府为何不能协助执行禁制令?法治的一条重要准则是,法庭的判决必须得到尊重与执行。但禁制令颁布至今已多时,“占中”者视若无物,甚至意图极力否定法庭的权威,昨日执达吏执法时的情况已充分说明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作为香港法治的维护者,警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又岂能说成是“沦落”?难道警方任由“占中”破坏禁制令这才是法治?

  第三,若真的尊重法治,为何不主动撤退?警方何时清场,这是当局的决定。更何况,发生过清障后又被重新占领的情况,为求将伤害减少到最小,以及寻求最佳的政治解决办法,由“占中”者自行撤离是最佳方案。这正正是当局的善意考虑。但以戴氏的态度,他似乎急不及待要求警方以武力甚至暴力清场,这又岂是对参与“占中”学生的安全负责任的态度?

  自己违法竟恶人先告状

  最后,当前香港发生的所有问题,源自于“占中”的发生,而“占中”是一场显而易见的违法行为,香港法治受到严重侵害。更为严重的是,“占中”甚至连法庭的禁制令也不欲尊重,包括戴氏本人、余若薇、梁家杰等政客不断发出可以无视法庭决定的言论。一个本身违法、煽动他人违法、鼓动无视法庭禁令的戴耀廷,所作所为是在践踏香港的法治,如今却要扮作香港法治的维护者,去批评、攻击他人,试问这是否他口中的“恬不知耻”?

  一个根本的问题在于:眼下到底是谁在违法?是特区政府还是戴氏与“占中”?警方的迟迟不清场,没有对法治造成任何破坏;律政司没有主动申请民事诉讼,更没有破坏法庭的“认受权威”。眼下对法治造成破坏最严重的,正正是无视法庭判决,昨日终审庭前首席大法官李国能的一番话已经点明了关键。

  戴氏在文章最后有这么一段话:“若你们要清场,请不要躲在禁制令背后!不要踩在法院肩上!请你们堂堂正正,用法律已赋予的公权力去清场好了!”其实,这句话完全可以这么说:“若你们要对抗,请不要躲在民主口号的背后!不要踩在法院的肩上!请你们堂堂正正,用法律已赋予的自由权力去争取好了!”

  戴耀廷无异于在自曝其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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