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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促美勿干预政改 强烈反对制定“香港政策法”

图:占中搞手之一的李柱铭(中)早前曾带洋人“参观”金钟占领区/资料图片

  新时社网11月21日讯(记者 龚学鸣)特区政府昨日发表声明,对美国国会美中经济与安全审议委员会(委员会)2014年报告中有关香港的部分表示遗憾,并批评该报告“内容偏颇”,就香港政制发展议题“作出失实和误导的指控”。对于委员会建议重新制定美国─香港政策法,特区政府表示强烈反对,强调外国政府和国会不应以任何形式干预香港的内部事务。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不同意报告的观点,该报告显示委员会不了解香港政制发展的实际情况,亦没有考虑到香港特区的宪制设计。发言人强调,香港特区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作出的决定而成立。根据《基本法》,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在讨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时,必须注意行政长官既要向特区负责,亦须向中央人民政府负责。行政长官人选在当地透过选举产生后,仍须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方可就任。

  循序渐进迈向普选

  发言人强调,行政长官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由普选产生,源于1990年颁布的《基本法》的第45条。因此,行政长官普选办法必须严格按照《基本法》有关规定,符合“一国两制”的原则,及符合香港特区的法律地位。

  发言人指出,《中英联合声明》完全没有提及普选,只提及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普选作为最终目标是在《基本法》首次提出的。自回归以来,中央、特区政府和香港社会一直按照香港特区的实际情况,循序渐进向普选的最终目标迈进。

  发言人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今年8月31日通过的决定,正式确定香港特区可以在2017年开始,实行一人一票普选行政长官。这是香港政制发展向前走的重要一步。按照《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解释及决定,成功落实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是中央、特区政府和香港广大市民的共同愿望。具体选举办法,包括提名委员会的组成和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的具体程序等议题,仍有待咨询。但不幸地,委员会对事实“完全视若无睹”,却对中央、特区政府和香港社会就推动政制向前发展、让香港500万合资格选民可如期于2017年以一人一票选出下任首长所作出的努力提出指责。

  公众活动方面,发言人表示,市民游行及和平集会的自由和权利受《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条例》保障。警方一直根据香港法律,以公平、公正和不偏不倚的态度处理所有公众活动。特区政府一向劝喻集会或游行人士在表达诉求时,必须遵守香港法律及尊重其他人的权利,使有关活动得以和平有序及不妨碍警方维护法纪的方式进行。

  强调港是法治之都

  特区政府再次呼吁,所有自九月下旬开始非法霸占道路的示威人士应尽早移除障碍物及和平有秩序地离开。香港是法治之都,特区政府会依法处理有关“占中”的非法行为,让社会秩序和市民生活得以尽快回复正常。警方会在适当时候采取合适及果断的行动。在处理“占中”一事上,特区政府无意要求香港驻军提供协助,而且回归以来,驻军一直严格遵照《基本法》及《驻军法》履行防务职责。

  在新闻自由方面,发言人表示,特区政府坚决保障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这些自由是在《基本法》第27条及《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的保障下,香港市民享有的权利。政府不会亦不能干预新闻媒体的内部运作或私营机构的商业决定。至于有新闻工作者受到暴力袭击的事件,特区政府强烈谴责有关的暴力行为。特区政府一直致力维护本港的治安,以及保障广大市民的人身安全。任何暴力事件都会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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