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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授权警方协助清场 可拘捕阻挠者交法庭处理

图:潮联小巴代表律师陈曼琪形容裁决是彰显法治,主持正义/摄 何嘉骏

  新时社网11月11日讯(记者 梁康然)上月先后有的士团体、小巴公司、大厦业主申请禁制令,禁止“占中”人士霸占马路,但“占中”人士未有理会禁令,继续占据旺角、金钟的马路。昨日高等法院法官区庆祥颁下正式判词,决定延长旺角和金钟中信两个占领地点的临时禁制令,并授权警方协助入禀人及执达吏执行禁制令,有权拘捕阻碍执行禁制令人士,交由法庭处理。判词指出,早前已有人阻挠执行禁制令,会让社会误以为毋须遵守民事法庭命令,这将会冲击法治,因此法庭要用行动澄清,强调:“法治是香港的基石,任何人都不可逾越法律。法庭颂下的禁制令必须遵守”。

  今年10月20日,香港计程车会主席黎海平与的士司机从业员总会委员谭骏雄、潮联公共小巴有限公司、中信大厦业主金蓬投资有限公司先后入禀,分别禁止“占中”人士霸占旺角登打士街与亚皆老街间的弥敦道、砵兰街与通菜街间的亚皆老街西行线一带马路,以及金钟龙汇道及添美道交界的中信大厦三个出入口。不过,“占中”人士无遵守禁制令,更阻止入禀人派员清除“占中”路障。及后,入禀人再入禀,申请法庭授权警方协助执行禁制令。

  可拘捕阻挠者交法庭处理

  昨日法官区庆祥颁下长达54页的正式判词,表明所有霸占马路人士,必须离开禁令范围内的弥敦道及亚皆老街西行线一带马路,并让出中信大厦3个出入口的马路。霸占马路人士需同时撤走留在马路上的杂物。

  基于无人遵守早前颁下的临时禁制令,法庭接纳入禀人申请,授权执达吏在移除路障时,于有需要情况下,可寻求警方协助执行禁制令。法庭同时授权警方,如有人违反禁制令,阻挠执达吏移除路障,警方可在警告无效时,拘捕阻挠人士再交由法庭处理。法官区庆祥在判词内表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可逾越法律。法庭颁下的禁制令必须遵守”。法官又指,法治是香港基石,即使有人不服禁制令,亦需先遵守,后再以法律途径申请上诉。

  判词强调,法庭无增加警方权力,只是肯定在本案禁制令下,警方可行使权力。法官区庆祥亦不认同辩方所言,本禁制令只属民事,无须警方介入。因为早前已有人阻挠执行禁制令,会让社会误以为毋须遵守民事法庭命令,这误解将会冲击法治,因此法庭要用行动澄清。

  表达意见不可妨碍他人

  另外,法官区庆祥不认同辩方所有抗辩理据,指车辆的确可以如辩方所言,绕路过被占据的马路,不过此举会增加其他道路负荷,令交通出现挤塞,因此认为占据马路行动的确对社会有负面影响。法官又指,市民有表达意见权利,但市民不可因为表达意见而阻碍其他人的日常生活。由于辩方抗辩理据不成立,法庭决定判处辩方支付所有堂费。

  入禀人之一的计程车会主席黎海平到庭等待判词。他得知结果后,认为裁决是彰显法治,伸张正义,对此感到高兴。至于何时派员执行禁令,他回应称会先与业界商讨,再要求律师寻找执达吏处理,他表示希望占路者自愿离开,避免要求警方协助。

  至于潮联小巴就由代表律师陈曼琪作出回应,她指当事人入禀只因马路被占生意受影响,强调本港“搵食艰难”。当事人只是想有一条路做生意,在香港安居乐业。当事人认为是次法庭裁决是彰显法治,主持正义。至于何时派员执行法庭禁制令,当事人将会与业内受影响人士开会讨论下一步行动。

  代表占路人士的抗辩人霍伟邦、吴定邦,以及协助抗辩人的人民力量立法会议员陈伟业昨日有到庭取判词。霍伟邦表示明白警方需要执法,但相信各占领区都会有人选择不撤走,继续留守马路。而陈伟业就表示,会积极处理上诉工作,将会与大律师及资深大律师开会研究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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