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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延禁令授权警方清障 7000警力蓄势待拆(2)

  上诉不构成暂缓执行

  当被问及若有人离开后重新占领,或致禁制令无效时,袁国强直言,“禁制令一日未撤销,一日仍然有效,原告人可以再次执行禁制令”,即使占领人士上诉,亦不会产生影响,因为除非法庭另有新命令,否则上诉本身在法律上不构成暂缓执行禁制令。他续说,由于占领行动不仅构成法律上不当,甚至违法的行为,亦对相关人士和其他市民造成滋扰,希望占领人士尊重法官的判词及理据,勿再从事违反禁制令的行为。

  至于延长禁制令是否代表开始清场行动,袁国强表明,法庭授权警方协助原告人清理障碍物,并不是坊间所说的清场,强调“这在法律上是两回事”。袁国强重申,为免见到有人受伤或发生其他不愉快的情况,警方一直采取比较忍让的态度,现时依然会密切监察情况,再决定往后的行动。

  此外,立法会主席曾钰成批准新民党主席叶刘淑仪,在今日的立法会会议,提出休会待续议案,辩论警方协助执行高等法院就金钟、旺角禁制令申请所发出命令的事宜。

  禁制令判词要点

  1.法庭接纳入禀方理据,认同旺角道路受阻,使交通业界蒙受经济损失。中信大厦出入口被堵塞,确会增加大厦的安全风险。

  2.执达吏可按禁制令内容,采取所需的程序,协助入禀人及入禀人的代理人进行清场。

  3.法庭授权警方在有合理怀疑、劝阻无效的情况,可驱赶、拘捕任何阻止或干扰执达吏的人士,并交由法院处理被捕人士。

  4.“先违法、后接受法律制裁是不会损害法治”的说法是错误的。

  5.法庭无增加警方权力,只是肯定在本案禁制令下,警方可行使权力。

  6.不认同辩方所言,本禁制令只属民事,无须警方介入。因为早前已有人阻挠执行禁制令,令社会误以为无需遵守民事法庭命,这误解将会冲击法治,因此法庭要用行动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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