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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6万余名调解员年调解矛盾超40万件

  中新网长沙11月12日电(向一鹏)在国际法学界享有“东方一枝花”美誉的人民调解制度,在湖南取得了长足发展。记者12日从湖南省司法厅获悉,目前湖南共有26万余名人民调解员,年调解矛盾纠纷40多万件,其中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引发的刑事案件、自杀、群体性事件8000余件,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随着中国的社会矛盾纠纷进入易发、多发期,矛盾的多样性、复杂性和突发性特征日趋明显。人民调解这项不断发展和完善起来的法律制度,是以最小成本、最便捷的化解矛盾纠纷方式,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人民调解员的选配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对此,我们采取选任和聘任相结合、专兼职相结合、不断完善人民调解员推选、审批、聘用、管理程序和方法,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建设。”湖南省司法厅基层处副处长陈昆仑介绍,近年来全省各级依法新选配人民调解员16万多人,选聘义务调解员和纠纷信息员64万多人,去年至今完成了对市县人民调解工作骨干、乡镇街道司法所长、乡村两级调委会主任和调解员的培训任务。

  被评为“全国人民调解能手”的长沙市雨花亭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李娜,18年来成功调解社会矛盾纠纷、预防民转刑案件、平息群体性事件3000余起。她告诉记者,人民调解工作不仅要求调解员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还要有负责任的态度,更重要的是能提出一些切合实际且被各方接受的方案。“我非常热爱调解工作,虽然不是每起调解都能成功,但每当看到矛盾双方握手言和时,我就觉得特别有意义。”李娜说。

  记者了解到,为使调解队伍职业化,长沙市在湖南省率先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目前拥有专职调解员320余人。目前,专职调解员已向基层覆盖,娄底冷水江市在221个村(社区)设立了专职调解主任,现已全部配备到位;常德市鼎城区也聘请了3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安排在各乡镇专职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此外,湖南各地专业性、行业性领域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也取得了重大突破,该省专职人民调解员总数已达7.4万余人。

  “在纠纷最激烈的时候,调解员总是主动找我讲道理讲法律,如果不是他的真诚劝导,我可能会做出不冷静的举动。”曾经接受调解的长沙某市场商户陈文林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正是因为人民调解员的敬业精神,才使他与邻户商家的经营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据悉,为依法加强人民调解保障建设,目前湖南大部分市州和县市区都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了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经济社会的发展逐年增加。而湖南省司法厅也已研究制定了《湖南省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实施办法》,目前正在积极汇报协调之中,将尽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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