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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拘泼粪肥黎疑犯 “占中”就差被捕竟指警方滥权

 

  图:反占领人士的衣服被扯到破烂,更有占领人士涉嫌滥用私刑,用索带反绑反占领人士的手脚/资料图片

  新时社网11月14日讯(记者 冼国强)壹传媒集团主席黎智英日前遭淋屎尿掟猪杂,两名“占中”纠察制服疑犯时涉嫌“在公众地方打架”罪名被捕,被反对派大做文章。警方昨日表示,如市民在拘捕疑犯时使用过分武力,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对于反对派称警方“政治打压”,有建制派人士批评,有关言论是不负责任,相信若有人投诉被打,警方会秉公处理,不牵涉政治考虑。

  被指为“占中”幕后黑手的壹传媒集团主席黎智英“屡犯众憎”,前日中午在金钟占领区被掟发臭动物内脏,惹得一身腥。警方拘捕5人,包括制服扔物男子的两名“占钟”义工郭绍杰及柯耀林,全部人昨日获得保释,须于两周后再到中区警署报到。郭绍杰昨日开记者会声称,对警方拘捕感到愕然,又矢口否认曾用索带绑住扔物者,但随后又反口指,“如果有案情发生,我们会确保嫌疑人不离开现场”,言行前后矛盾。

  反对派竟指警方滥权

  反对派则企图借事件为日益冷却的占领行为加温,民间人权阵线昨日下午游行至警察总部,声称抗议警方滥权。但此次游行事前未有申请不反对通知书。警方多次举起黄旗呼吁他们离开,但游行人士充耳不闻,并与警方发生推撞。

  警方发言人回应指,警方呼吁市民假若目击任何人干犯罪行,应立即通知警方。但市民若有需要立即制止犯罪行为,甚至制服涉嫌人士,务须衡量当时的实际情况及自身的能力,更必须确保自己的人身安全。市民只可就当时环境而言,使用合理及相称的武力控制疑犯,但没有搜身的权力。市民制服疑犯后应立即知会警方,将疑犯交予警务人员处理。警方亦提醒市民,如在拘捕疑犯时使用过分武力,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肢体动作上属打架

  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主席、民建联叶国谦表示,相信现场有打斗和伤人事件发生,若有人投诉被打,警方都要秉公处理,不会理会你是“占中”还是反“占中”。他认为,市民应信任警方的专业判断,反对派声称警方所谓“政治打压”,或破坏警民关系的言论,是不负责任,反而如果警方处理市民投诉时,基于政治考虑而选择性执法,才是不公允的做法。

  执业大律师陆伟雄了解过事发时的现场情况后,尝试分析警方拘捕2名义工的理由。他指出,根据香港法例221章第101条,公民行使拘捕权只能在对方干犯了“可逮捕的罪行”,即由法律规限固定刑罚的罪行;或根据、凭藉法例对犯者可处超过12个月监禁的罪行,亦指犯任何这类罪行的企图。陆伟雄表示,涉嫌掷臭内脏者,如今涉嫌普通袭击罪被捕,该罪名最高刑罚是12个月,即不在公民行使“101拘捕权”的范围内,警方可能以此为依据拘捕义工。法例订明,行使公民拘捕时不得使用超过“于当时环境而言属合理的武力”,陆伟雄解释说,警方有可能认为,义工用索带制服掷臭内脏者,是使用了过分武力,又认为他们扭成一团,肢体动作上是属于打架,所以将义工拘捕。

  示威者涉滥用私刑

  事发前日下午约4时30分,两名反占领人士从干诺道中向黎智英连日来所坐的“民主讲场”帐篷进发,期间被多名占领人士包围及骂粗口,并被强行推落地上拖行,随后制服在地。二人无奈大叫“有人打人”,但在场占领人士未有理会,继续把他们按在地上。在场所见,反占领人士的衣服被扯到破烂,更有占领人士涉嫌滥用私刑,用索带反绑反占领人士的手脚,时间长达近五分钟,被绑男子前额受伤流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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