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社网12月3日讯(记者 冼国强)“占中三丑”戴耀廷、陈健民、朱耀明今日将到中区警署自首,并声称只要承担罪责便无损法治。有本港法律界人士批评,先犯法后自首就无损法治的说法,完全是“无稽和歪理”,若谋划“万人自首、逼爆警署”,可能涉及“阻差办公”等刑事罪行。有法律界人士质疑“占中三丑”心怀不轨,“计过有着数先自首”,例如利用法庭上自辩或坐监提高个人声望,塑造所谓“英雄”形象,以便日后转型从政。
“占领中环”发起人打着所谓“公民抗命”的幌子进行非法集会,在法庭颁下金钟、旺角禁制令后,更有示威者集体抗令,令本港法治遭受前所未有的冲击。面对他们种下的祸根,戴耀廷等人单凭一句“‘先犯法后自首’就无损法治”就想将责任推得一乾二净。戴耀廷不但未就自己炮制的“占中”烂摊子自首,日前又意图煽动示威者在政府提出政改方案,以及立法会就方案表决前后的特定日子再上街占领,不断冲击香港法治精神。本报就此访问了多位法律界人士,戳破“占中”自首不过是一场自欺欺人的闹剧。
先犯法后自首是歪理
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廖长城表示,所谓“先犯法后自首”就无损法治的说法,是“完全无稽和歪理”。他强调,守法是法治的重要原则,若令人误以为可透过违法方式去争取所谓“理想”,法治精神将荡然无存。他又指出,若“自首”人士不是真的自首,而是为了瘫痪警署,可能会牵涉“阻差办公”等刑事罪行。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梁美芬表示,法治精神包括遵守法律、尊重法庭权威,尤其要遵守法庭的禁制令。她批评,戴耀廷等“占中”搞手,将本来可在议会或选票解决的政治议题,以霸路等违法手段表达和争取,甚至试图透过集体自首来瘫痪警队,才是真正的破坏法治及将法院政治化。
中澳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直指,“占中”发起人在占领行动发生长达两个月,并造成社会巨大伤害后才宣称自首,完全谈不上尊重法治,只是试图营造“英雄”形象,趁占领行动结束之际,“在镁光灯下重夺话语权和领导权”。他认为,若三人“真心”去自首,就应主动上呈他们自去年起所有涉及煽动罪和串谋罪的言行证据予警方,使表面证供成立,律政司便有足够证据作出相关检控。
没有人可以凌驾法律
马恩国续谓,“占中”发起人提出,在犯法后自首便不破坏法治的说法,逻辑不通,更无法理依据,在法庭上并不会获得轻判。他解释说,三人对其所犯罪行无后悔之意,甚至仅希望藉法庭继续剖白所谓民主信念,并声称“自首是‘占中’的另一条战线”,同时三人的自首行为亦没有省去警力,因此法庭不会因此酌情处理。至于三人谋划的“万人自首”,马恩国表示,其行为旨在变相“逼爆”警署,是“无赖式”的号召,“以认罪的理由继续犯罪,可能涉及阻差办公”。马恩国又强调,没有人可以凌驾法律,所谓的“公民抗命”不可成为抗辩理由,无论政治理念有多崇高,占领人士以激烈行动大规模破坏法治,必须因此负上刑责。
香港中小型企业大联盟义务法律顾问、律师钱志庸指出,戴耀廷所谓“自首”不等于认罪,可能是“假自首”,因为他曾公开对传媒称“雨伞革命”所有事情从法律上与他无关,不论是刑事抑或民事,所以他声称会自首是玩弄“语言伪术”,“计过有着数先自首”,例如利用法庭上自辩或坐监,提高个人声望,塑造所谓“英雄”的形象,以便日后转型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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