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仕仁(左二)和同案被告郭炳江(右二)、陈鉅源(右一)、关雄生(左一)在囚车上 新时社报记者 林少权摄
被形容为本港“世纪贪腐案”的前政务司司长许仕仁、新鸿基地产联席主席郭炳江等四人串谋藉公职人员提供利益案昨日在高院审结,许仕仁被判入狱七年半及归还一千一百万元贿款,郭炳江入狱五年兼罚款五十万,馀两被告陈鉅源、关雄生分别判入狱六年及五年。
有关案件,自案情经过至昨日的判决结果,令人感慨、令人愤怒、也令人欣慰。令人感慨和愤怒的是,许仕仁犯案时官至特区第二号高官,为人精明能干,素有“桥王”之称,金融风暴期间入市“打大鳄”即为其杰作,回归前在港英政府已步步高升,回归后更得到中央的重用和信任,市民亦视之为成功人士及“叻仔”榜样;然而,就是这样一个位高权重、赢尽掌声的许仕仁,却在利欲薰心之下出卖自己的公职操守、出卖自己的人格和灵魂,向地产商提供政府消息以换取巨额报酬来维持个人奢华以至糜烂的生活,令到政府廉洁形象受损、社会道德风尚受损、市民对公义信心受损,更令所有曾推崇和信任他的人感到被愚弄和失望,其罪行性质之严重和影响之恶劣,实非区区几千万所能形容,判刑七年半也是只嫌其轻、不嫌其重!
而令人欣慰的是,香港始终是一个法治之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确实得到落实和贯彻,许仕仁官再高、权再大,在法律面前就要受到应有的惩处。正如案中主审法官麦机智昨日在庭上所指出,自廉署成立以来,政府和社会一直都在努力建立零贪污环境,内地近年也在大力肃贪,许仕仁身为高官,清楚明白何谓利益冲突,也熟知相关公务员守则,却利用职权获得一般人无法得到的优待,行为失职、违反诚信,虽有“打大鳄”功绩,也“功不抵过”,不足以构成轻判的理由。
同样,案中另一被告郭炳江,法官认同他确实是有声誉的慈善家,对社会有贡献,但他刻意以迂回方式来贿赂本港第二号官员,企图获得政府优待,同样是“善不抵恶”,量刑起点六年也只能减刑一年。另两被告陈鉅源、关雄生,一个是忠心为公司被利用、一个是忠诚待朋友被利用,虽非案中首脑,但案件性质严重,也须重囚。
事实是,各界社会人士和广大市民昨日闻判之后,虽有惊呼“判得重”以至惋惜、同情之念,但罪有应得、司法公正更是众口一词的评语。许仕仁、郭炳江等人的犯案损毁了廉洁社会的声誉,但法庭依法判决挽回了市民对司法公正的信心。案中主审外籍法官麦机智,依法办事、刚正不阿,值得称赞,市民支持判决也反映了港人社会崇尚公义、维护法治的核心价值。
高官巨富案件依法判决,向港人社会、也向内地和国际社会传达了一个正面的讯息,香港的成功要素和基石就是法治,这一基石任何时候都不能够动摇、也不会动摇。早前的“占中”行动就是因为违法占领马路、损害他人权益而招致全港市民的反感,最后以失败告终。港人任何时候都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法治,不容任何人将之损害。
许仕仁、郭炳江案还反映了一个严峻的事实,官员权力不可过大、更不可无监督,许仕仁的问题肯定不是“一日之寒”,何以在政府内部一直没有被提醒、被警告?甚至还一直受到推荐和抬捧?同样,商界之中,“朝中有人好办事”、“有钱能使鬼推磨”仍是“潜规则”,必须正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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