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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主席“鞋子论”指导“一国两制”实践走对走稳

  新时社网12月23日讯香港《文汇报》今日发表署名为黎子珍的评论员文章,题为“习主席‘鞋子论’知道‘一国两制’实践走对走稳”。全文如下:

  习主席今年9月22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会见香港工商专业界访京团时发表的重要讲话指出,发展民主要“服水土”,就像鞋子合不合脚,只有自己的脚才能感受到。习主席在澳门回归15周年的重要讲话中指出,要继续推进“一国两制”事业有“三个必须”,任何时候都不能偏废,“只有这样,才能把路走对了走稳了,否则就会左脚穿着右脚鞋--错打错处来。”习主席的“鞋子论”是一个浅显又通俗的道理,用来指导“一国两制”实践走对走稳,又显得十分深刻。香港违法“占中”就是“左脚穿着右脚鞋--错打错处来”,造成一系列祸害。习主席在澳门的重要讲话,进一步深化了“鞋子论”,是对港澳回归以来“一国两制”实践经验的精辟总结,对“一国两制”实践走对走稳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指导意义。

  “鞋子论”的深刻涵义

  “鞋子合脚论”,出自去年3月23日习主席访问俄罗斯在莫斯科国际关系学院发表的演讲:“鞋子合不合脚,自己穿才知道。一个国家的发展道路合不合适,只有这个国家的人民才最有发言权。”

  香港发展民主要“服水土”,就要按照香港基本法和人大决定办事。正如习主席指出,香港的民主政治要符合中国国情和香港区情。普选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模式。香港最大的实际就是香港特区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一个特别行政区。香港行政长官普选制度,必须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有利于维护香港繁荣稳定。因此,香港普选要穿“合自己脚的鞋子”,不能削足适履穿“占中”搞手和美英势力指定的“鞋子”。

  美国等西方国家迫使一些国家照搬西方的普选模式,为的是企图以政权更迭方式扶植亲美政权。一些国家在西方压力下引进西式民主,结果形成水土不服的症状,例如埃及、泰国、乌克兰等国家,就因“左脚穿右脚鞋--错打错处来”,造成国内纷争不断,社会矛盾加剧,经济濒临崩溃。“占中”搞手与美英势力勾结策动“占中”大规模动乱,企图把别有用心的“鞋子”强迫香港穿,强迫中央接受与中央对抗的人担任行政长官,夺取香港管治权,将香港作为对中国推行“颜色革命”的基地。这当然是打错算盘。“占中”的彻底失败,说明要强迫香港穿“占中”搞手和美英势力的“鞋子”,根本就行不通。

  香港行政长官普选制度,首先要考虑的就是有利于维护中央和香港的宪制关系。因此,香港普选要穿“合自己脚的鞋子”,不能削足适履穿“占中”搞手和美英势力指定的“鞋子”,诸如“公民提名”之类违反香港基本法的“鞋子”。

  四个规范:港普选“合自己脚的鞋子”

  根据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有关决定,制定香港普选办法的规范包括:一要符合香港基本法的根本宗旨和立法目的,尤其要符合香港基本法关于政治体制规定的原则,必须尊重中央对普选问题的主导权和决定权;二要符合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条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具体规定,行政长官候选人提名委员会按照香港基本法附件一有关选举委员会的现行规定组成;三要正确理解和坚持香港基本法和人大决定规定的提名委员会提名制度,由提名委员会实行机构提名产生特首候选人;四要符合香港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及其有关解释的规定,特首普选办法必须严格按照“五步曲”法定程序制定。香港普选的四个规范,就是香港普选“合自己脚的鞋子”。如果离开四个法律规范,香港普选就是“左脚穿着右脚鞋--错打错处来”。习主席的“鞋子论”,美英等西方国家应当听明白,香港反对派更应当听明白,“占中”已经失败,他们必须放弃不切实际幻想。

  港版“颜色革命”穿错鞋

  “占中”搞手与美英势力策动“占中”,搞港版“颜色革命”,也是“左脚穿着右脚鞋--错打错处来”,必定失败。违法“占中”把矛头指向中央,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收回关于香港普选的框架决定,要求特区行政长官下台,彻底暴露“占中”“颜色革命”的本质。纵观历史上的历次“颜色革命”,为配合美英政府颠覆他国政权之目的,西方传媒一定是打头阵,一方面塑造出争民主、保自由的勇敢“斗士”形象,另一方面则颠倒黑白、混淆视听,极尽污名化“颜色革命”发生地的政府及其领导人之能事,港版“颜色革命”在这方面也不例外。但港版“颜色革命”注定失败,因为“占中”搞手和美英势力低估了中央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的坚定决心和战略定力,低估了香港社会希望繁荣稳定的主流民意。任何人任何势力都别想搞乱香港、篡夺政权,因为香港广大市民不答应,13亿内地民众不答应,港版“颜色革命”不可能得逞。

  违法“占中”因为“左脚穿右脚鞋--错打错处来”,造成一系列祸害。香港是法治社会,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追究组织、策划、资助及煽动参加违法“占领”行动者的刑事责任。根据香港法律,组织、策划、资助及煽动参加违法“占领”行动人士涉嫌触犯多条严重的罪行,包括串谋、煽动、协助、教唆、怂使或促致犯罪、协助犯罪及企图犯罪、藐视法庭等。追究这些人的刑责,不容许他们逍遥法外,才能彰显法治,否则难以发挥法律的阻吓力,杜绝类似危及公共安全和政府管治的事件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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