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社网12月3日讯(记者龚学鸣)“占中三丑”戴耀廷曾声称,违反临时禁制令涉藐视法庭,这是属于普通法罪行,但普通法有优良传统,就是法官在判刑时会考虑“公民抗命”的因素。不过有权威法律界人士表示不同意,强调“公民抗命”不可成为抗辩理由。
香港大律师公会上月发表声明,提醒参与“占领”行动的示威者,法院审讯不会对受审者的政治理想作出评价或裁决,他们一旦因触犯刑事罪行被检控,所谓“公民抗命”并非抗辩理由。
违反禁令不可能无碍法治
公会又指出,不同地方的司法机构,对“公民抗命”的看法有极大分歧,具争议性,例如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法官Wood曾向参与公民抗命的被告人说过:“法律是你们唯一达至理想的工具,但你们透过故意不服从法律去寻求改变法律的行径,反而威胁到法律的存亡。这等行为不仅是违法,而且完全是弄巧反拙的。”
高等法院早前颁下禁制令的判辞,指出“占中”规模庞大又持续多日,影响很多人,存在演变成骚乱的实质风险,即使“占中”是“公民抗命”,背后有多么高尚的原因,都不能以此反对禁制令。
香港特区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包致金早前在亚洲电视昨日播出的《时事纵横》节目中,被问及有法律界中人及立法会议员声称,“公民抗命”可以作为抗辩理由,及“法治不等于要盲目地守法”等言论。他指出,法治的概念广泛,涉及人权及民主,但当法院颁布临时禁制令后,无论答辩人如何不认同法庭的裁决,在上诉得直前都应该尊重及遵守法律,故不同意有人称“公民抗命”可作抗辩理由的说法,“在香港,我们没有任何法例会令你站于‘道德高地’去违法,你不能避免法律责任,如果你认为法官会对你仁慈,这是你的想法,很难看得到违反禁制令如何不影响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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