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为防范税款流失,防止欠税人出境逃避缴纳税款,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加强与公安部门协调,对恶意拖欠应缴税款且试图通过出境逃避纳税义务的嫌疑纳税人采取阻止出境措施,并依法向公安部门申请阻止欠税人出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截至今年11月,该局对欠税人实施布控4次,阻止纳税人出境16人次,取得较好成效。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说,下一步还将继续依法加大欠税追缴力度,做好欠税人情况调查核实,对凡符合法定阻止出境条件的欠缴税款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将通知出入境管理机构阻止其出境,维护税收秩序。(记者张中宝 陈怡 通讯员邢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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