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君
清场之后,学联和学民思潮真要反思何谓“公民抗命”。这些小朋友不成熟之处比比皆是。
绝食,可以在抵受不住肚子饿而中断的吗?你可能说我“好残忍,想见到小孩死吗?”我并不残忍,因为,是你先选择绝食的。“公民抗命的绝食”,定义是“想以死来换取当权者的同情”——“他饿得快要死了,大家就依从他的诉求吧。”绝食,还要“吊葡萄糖水”?五、六天下来,太饿了,不想死,算了,“还是吃饱的好”?好滑稽!“多人接力绝食”,更是荒天下之大谬。这只显示你无立场、无决心、无定义、无底线,比小孩更小孩!印度圣雄甘地的绝食,是个人从头带到尾的,而且是为大多数人绝食。这才叫抗命,才叫牺牲!
同理,你想赴京向中央领导层反映一己意见,内地海关拒绝你入境。你如果真“有立场、有决心、有定义、有底线”,就应这样做:“好,不准我入境么,我偷渡,攀山越岭,行到脚跛,看你是否忍心睇住我死”才对呀!但,你并没有这样做,这又叫什么“抗命、牺牲”呢?
特区政府向中央反映香港民情,内容是以8月31日以来香港发生与政制发展相关的事件,不同团体公开表达的诉求、声明,签名运动,以及不同机构的民意调查。你却反对政府以此内容向中央反映。民情报告,“对自己不利的就反对,对自己有利的就赞成”吗?你常说“中央不了解香港民情”,如今特区政府如实反映香港民情了,你又说“不对”。如实,当然是方方面面的,包括大多数人签名反“占中”。这就对你不利了,所以要反对,是吗?要是这样,不如由你亲自执笔写“你自己的民情”好了。
香港的司法完全独立于行政之外,全无“与行政机关沆瀣一气”之嫌,市民完全有充分表达意见的自由,“公民抗命”在香港根本不成立。
警察清场,路霸最合适的做法是手拖手,要走的就走;仍赖?不走的,警察问他想怎样,然后请他上警车,他不上,警察抬他上,带他返警署落口供起诉。面对现实,合作一点,别再啰嗦,说“这区有禁制令那区没禁制令”。维护治安,哪有“铜锣湾可以有秩序,而湾仔可以无秩序”之“理”?警察清场遇到反抗时哪有“只准打手,不准打头”之“理”?李小龙生前说过,截拳道不是一个流派,而是一种学问,不能“只学一招半式”。格斗,就是要“尽快打倒对方”。大学生了,你读什么书?连这些基本常识都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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