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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已实施《反占领法》 港应亡羊补牢尽快立法

  新时社网12月18日讯 本港媒体《文汇报》今日发表署名为文平理的评论员文章,题为“英美已实施《反占领法》 香港应亡羊补牢尽快立法”,全文如下:

  “占领中环”已经彻底失败,但是反对派仍然坚持说,这是战略转移,到了明年一定要重新“占领”。“占中”发起人戴耀廷和学联副秘书长岑敖晖都说“香港将会有暴动”。这说明反对派并不甘心失败,还会卷土重来。他们为甚麽这麽嚣张?原因是香港仍未有就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也没有跟随“民主典范”美国和英国,制定反“占领”法例。所以反对派就敢无法无天,有些人在“占领”中使用了暴力,警方只能控告他们“非法集结”。美国和英国更加恶人先告状,他们自己制定了《反占领法》,却干涉香港警队的合法清场行动,英美大言不惭说,“我们享有集会示威的自由,所以我们支持香港的集会示威的权利”。这是非常无耻的谎言,美国和英国的“集会示威的自由”,是完全受到限制的。其《反占领法》十分严苛,警察权力很大,若果被定性为“占领行动”,立即可以拘捕。香港也应汲取这种“国际标准”,亡羊补牢尽快就反“占领”立法,防止“占中”重现。

  在香港反对派进行非法“占领”期间,英国在10月18日也发生了大规模示威游行,并在英国多个大城市上演,200名示威者在英国议会广场集会,发起“占领民主”(Occupy Democracy)运动,24小时之后,卡梅伦政府在当地时间19日晚间,指令警察开始对议会广场进行清场,并且逮捕了大批示威者。这说明英国政府绝对不会容许市民非法集会,也不存在“行使集会示威权利”云云,警察更迅速引用《反占领法》驱赶及拘捕示威者。这套《反占领法》正是源于2012年伦敦爆发了大规模的骚乱和“占领”后,英国国会随即制定了一系列反“占领”法律,推出了《警察改革与社会责任法2011》。有关的条例多达150项,非常详细地限制及规管国会等受管制地区的示威活动。正是在这套法律之下,警方的驱赶行动得以畅顺进行,传媒也不会无理指责清场行动,原因是警方的执法是依法办事。

  英美都订立了严苛的《反占领法》

  在美国,对“占领者”的最高刑罚,可以监禁十年。美国新闻网站《赫芬顿邮报》报道,2013年爆发“占领华尔街”运动期间,40岁的美国人杰夫·奥尔森在人行道上用水性笔涂写了反大银行的标语,他因此面临10年监禁刑期。华盛顿州法院更拒绝了其律师援引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关于自由言论的条款进行辩护的要求。原因是“占领”行动是非法的,美国公民享受言论自由的前提就是要合法,公民有遵守法律的义务,既然是犯法行为,也就没有理由援引美国宪法的言论自由条款要求刑事豁免。

  法律制订的目的就是维护多数人的利益和自由。非法“占领”行为,并不符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于剥夺他人权利和自由的行为,理应根据法律进行制裁。自称最讲民主、自由和人权的美国,处罚非法“占领”行为的量刑标准,很有阻吓力,而且贯彻执行。所以,美国绝对不会出现瘫痪行政机关、长期占领大街马路、警察未能执法的局面。

  2012年9月3日,美国参众两院为了防止“占领华尔街”的严重事件继续发生,通过“H.R.347”的法案,全称为“2011年联邦改善限制性建筑和区域法案”,将“进入或滞留”指定的“限制”区域定性为重罪。当中只有三位共和党的议员投了反对票,没有任何一位民主党参议员投反对票。有关法例所禁止的行为包括“妨碍或扰乱政府或官员执行公务”和“阻挠或妨碍任何限制性建筑或场所的出入口。”

  立法防止香港陷入无法无天状态

  根据美国法律,“限制性区域”的定义非常含糊及具有弹性,包括“总统或受美国特勤处保护的其他人逗留或访问的地方”,以及“具有国家重要意义的建筑或活动场所。”至于甚麽活动视作“具有国家重要意义”,则是由美国国土安全部斟酌决定。国土安全部可以把任何大型示威游行活动都当作“具有国家重要意义”,也就宣布了进入或阻挠这些活动都可能违法。总统进行重要官式活动时所住的地方;民主党和共和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等都视作国家重要活动,不允许阻挠或者“占领”。

  《反占领法》的一般处罚是罚款和最高监禁一年。如果携带武器或使得其他人受到人身伤害,刑期可以增至十年。在美国,根本不可能出现“占领者”霸占政府总部和国会大楼出入口的荒谬现象。反对派的立法会议员说,议会代表人民声音,任何人可以进行“占领”,立法会无权驱逐“占领者”。这种说法违反了代议制的原则,选民选出代议士,他就是人民的代表。所以,“占领”立法会外围,向立法会议员施压,完全是不民主的行为。

  中国有一句古话,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然而,美英倒行逆施,自己不喜欢的,自己立法阻止的,对香港却采取了双重标准,竟然反过来批评特区政府和警队。香港出现的“占领民主”,是最劣质的“民主”。香港的反对派政客,甚麽也不学,却学了台湾民进党的暴力手法。经过“占中”的教训之后,香港应尽快学习美国和英国的经验,制订《反占领法》,防止香港陷入无法无天的状态,保障社会的法律秩序和公民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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