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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幼岐:习主席“三有利”是政改明灯

  行政长官梁振英12月26日上京述职,获国家主席习近平接见。这是习主席和梁特首两个月内的第三次会面了。对上两次,一次是11月APEC会议期间喜相逢,一次是12月19日澳门回归15周年同庆贺。

  这次梁振英上京述职,会见习近平主席,自必谈及本港的政改以及连带发生的长达79天的“佔领”事件。习主席指出:“我们推动政制发展,应该符合本地的实际,依法有序地推进;应该有利于居民的安居乐业,有利于香港社会的繁荣稳定,有利于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这一段话,掷地有声、言简意赅,实在是香港进行政改的指路明灯。

  政改的“实际情况”与“循序渐进”

  习主席这段话的前半部分,可使人联想到基本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这里的关键词是“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也就是习主席所说的“本地实际”和“有序推进”。这两项政制发展的大原则,不可或忘。反对派和“佔领”分子煽动而起的政改争拗,最根本也是最关键的原因,就在于这些人忘记了“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这两大原则。假如这些人没有忘记并能切实尊重这两大原则,哪里还会有争拗?哪里还会有什么“佔领”?——当然,从另一角度说,“洋大人”和“黑金金主”在幕后策划指挥,一定要“佔领”,一定要“雨伞革命”或“颜色革命”,那也是无可奈何的事,正应了一句“天要下雨,娘要嫁人”,没有办法。

  习主席对梁特首所说的后半段话,即“三个有利”,确实是意义十分深远,可以供特首和特区高官放在案头作座右铭。任何国家官员和地方官员,例如香港特区政府官员,记住了这“三有利”,不但办事可以无往而不利,还能成就真正的“爱国”和“爱民”,使两者可以兼得。

  进一步说,除了官员,市民也有必要理解、尊重及支持这“三个有利于”,即“有利于居民安居乐业”、“有利于社会繁荣稳定”、“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对照这“三个有利于”,官与民的立场应该是完全一致的,并无任何不可调和的矛盾。尤其是“居民安居乐业”和“社会繁荣稳定”这两个“有利于”,根本上属于“普世价值”,肯定不会有人明目张胆公开持反对立场。

  发生问题的是在第三个“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包括某些反对派人士、“佔中”头目、“黑金金主”,以及私下领取金元的“洋大人”鹰犬,他们首先是在“国家认同”上有不同于大众的立场及态度,例如,有些人根本不认同自己是中国人,当然也就谈不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了。

  其二,有些人对“一国两制”有不正确的理解,他们不知是有意抑或无意,忘记了明明放在前面的“一国”,只强调“两制”的差异,甚至将“高度自治”错误理解或故意诠释成“完全自治”,在这些人的心中眼中,当然也就没有了“国家”二字。

  其三,更有一小撮人,打正旗号要求“香港独立”,这种“港独”分子,毫无疑问更是“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对立面,说得直截了当一些,就是“敌人”,大众或国家与这类人的矛盾,就是“敌我矛盾”。这一点绝无疑问,也不能有任何疑问。

  倘若作一反思或作一总结,这次长达79天的“佔领”事件,其中一个关键肇因,就是某些人包括“佔中”发起人、“佔领”的头目、“黑金金主”,以至“幕后黑手”,站在“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对立面思考的结果。客观上,他们纠合了激进分子、“港独”分子、暴力分子所进行的“佔领”,以及与警方的对抗和冲击政府总部和立法会,不但十足是违法行为,客观上也与“有利于居民安居乐业”、“有利于社会繁荣稳定”背道而驰。由是可知,“佔领”之类的抗争行为,均不符习近平指出的“三有利”。

  次轮政改咨询离不开“三有利”

  许多有识之士早就点明,香港的政改,一必须符合基本法,二必须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决定,即“8.31”的政改框架方案。如今还可以加一句:政改应符合习近平主席提出的“三个有利于”。对照之下,反对派和“佔领”人士要求人大常委会收回“8.31”决定、要求普选有“公民提名”,甚至要求行政长官梁振英“下台”,都是不切实际、无理取闹。

  政改即将于2015年1月启动第二轮的公众咨询,此时此刻,习近平主席的“三个有利于”提得非常及时。任何人尤其是反对派议员,在提出“高见”之时,务请对照一下习主席的“三个有利于”。倘若认为真的“有利”,那就大胆提出,假如并非“有利”,甚至反而是“不利”,那么,还是“收声”为好。否则,只是添烦添乱,又何必多此一举?在第二轮政改咨询开始之时,请各方特别是反对派,多思考习近平主席的“三个有利于”。 (作者李幼岐为资深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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