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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爱诗:政改讨论空间大 十年普选待圆梦

梁爱诗在接受专访时表示,若政改方案被否决,市民对普选“十年期望”就会落空。

  香港文汇报讯 特区政府正式启动第二轮政改咨询,香港反对派仍然坚持否决政改方案,并宣称要辞职发动变相“公投”。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在接受香港文汇报专访时说,2017年行政长官普选并非“终局”,政改方案存有很大讨论空间,期望社会各界能够就咨询题目达致共识,若方案被否决,市民对普选“十年期望”就会落空,特区施政亦更见困难。她强调,中央已就香港行政长官普选作出决定,有关决定是合法、合情、合理,要求撤销人大决定是不可能的事,要求重启“政改五步曲”也是不合情理。

  反对派宣称人大决定扼杀香港民主空间。梁爱诗在接受香港文汇报专访时说,中央已就行政长官普选作出决定,有关决定是完全按照人大常委会在2004年4月6日的法律解释,决定是合法、合情、合理,若坚持撤销人大决定是不实际的,人大决定确定了2017年以后各届行政长官可实行普选;确定了提名委员会按照选举委员会的人数构成和委员产生办法的规定;确定了候选人数目是2至3名;及确定了需获提委会过半数支持的民主程序。人大作出的决定是经过深思熟虑,不会轻易改变。若人大作出决定,一个地区部分人反对就修改,那国家如何管治?人大常委会如何运作?

  2017普选方案非“终局”

  梁爱诗说,现时政改方案仍然存有很大讨论空间,包括是否降低“入闸”门槛低至100名;是否提供适当平台让参选人向提委会和市民解释其政纲;提委会任期;候选人数目是3名或2名,或不多于3名而不少于2名,如果只有1名得到过半数提委支持,又如何处理;提委会界别分组选民基础是否可以适度调整;普选时如何决定那位候选人胜出,是否需要过半数支持,如果不过半数又如何,是否可以考虑两轮投票或排序复选制,或补充投票制。

  她续指,若社会对咨询题目有共识,可将共识具体纳入政改方案中,让香港市民更清晰明白选举办法的建议。人大的决定只是制定了普选的大纲,大家是否应该积极讨论一个更具体的选举办法,让选举更公平公开和民主。

  有人担心2017年普选方案通过之后便不能改,梁爱诗直言,人大常委会已就2017年以后行政长官的普选作出了决定,但是选举办法仍可以按照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的程序作修改。普选并无一个标准,基本法第四十五条列明,行政长官最终达致普选产生的目标,是让人人都能有权参选、人人都有投票的权利。达到这个目标以后,选举办法仍然可以改进,因为,2017年的选举方法不是政制发展的“终局”,社会继续发展,政制也必然需与时俱进。我们应先行实现普选,今后再按照实际情况不断完善选举办法。

  “五步曲”重启不合理

  她并强调,“变相公投”没有法律效力,要求重启“政改五步曲”也是不合情理,“中央已经多次表明:我们的宪制没有‘公投’这个机制,因此没有法律效力,况且议员辞职再举行选举,也不能重启‘政改五步曲’,因为两者没有联系。中央已就香港行政长官普选办法作出决定,而有关决定是合理正确的,因此没有重启‘政改五步曲’的需要,即使政改方案被否决,人大决定也没有被否决,只是政改无法继续向前走。大家要讲道理。除非香港实际情况有重大改变,否则人大常委会不会就行政长官普选作出另外一个决定。”

  她坦言,2007年,人大常委会就2012年行政长官及立法会选举办法作出决定,表明香港可于2017年实行行政长官普选;因此,市民寄予很大期望。虽然普选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如果2017年能够实行普选,自然能集中解决其他社会问题,否则特区管治会更见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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