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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博文诉王易梦荣誉权纠纷案一审开庭

摄影师吕博文起诉王易梦损害名誉权一案,15日在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双方均为代理人出庭,经法院依法审理后,当庭作出(2015)槐民初字第14070号判决,认定王易梦构成对吕博文名誉权的侵犯,应当停止侵权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该民事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而案件相关被告当事人齐美兰,因原告提供的侵权影响证据不足而未被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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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自2014年7月份以来,被告王易梦一直对原告进行造谣、诽谤、诬陷,多次污蔑称原告在济南期间欺诈感情行为,并在济南多地进行散布。原告吕博文本着以和为贵,也多次委托朋友前往泰安制止被告的诬陷行为。虽经原告及原告朋友多次制止,但被告置之不理,依旧我行我素,不但没有收敛自己的行为,反而变本加厉进行造谣、诽谤、诬陷,当地群众对此事议论纷纷,造成原告的名誉权受到严重损害,也使得当地群众、甚至亲戚对原告的社会评价极度低下,原告的原本平静的生活受到严重干扰。同时,由于被告多次诬陷,造成原告家庭也多次为此事发生巨大争吵,对原告家庭生活也造成较大影响,使得原告身心疲惫、精神遭受极大痛苦。

“欺诈感情”

据了解,本案被告并非为案情的核心人物,案件发展到如此地步还是源于去年,在网络上炒的沸沸扬扬的关于吕博文前女友齐美兰出轨的事件。2014年7月19日吕博文通过其认证空间爆料,其现任女友齐美兰在7月17日晚疑似出轨。在本案的受理过程中,吕博文的代理律师向法官提供了三份当事证人的录音资料,据证人的录音讲述,齐美兰与三个女生去夜店游玩,饮酒过量后与2014年7月18日凌晨三点一同前往某宾馆,找寻两名当晚住店的男性,到达宾馆后不久,齐美兰主动电 话联系一名不明身份的男性后,独自乘坐出租车离开。根据吕博文提供的另一份截图证据表示,齐美兰事后不但否认以上的出轨事实,反而多次发布不实言论指责吕博文“出轨”,并且多次言论不一,最终甚至否认当时与吕博文存在恋爱关系,就连吕博文“出轨”的对象和事情的经过都有很多版本。

下一个郭美美?

齐美兰1997年9月8日生于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为形象设计师、化妆师、造型师和美容师。在去年,吕博文在认证空间发布多幅与齐美兰的婚纱照,网上就曾传出吕博文与齐美兰订婚的声音,但自从跟齐美兰出轨事件的发生,很多网友表示难以接受,甚至被网友喻为“下一个郭美美”。在此前,齐美兰在接受新浪网记者的采访时表示,“一切都是吕博文在刻意炒作”,并表示现在为某公司的美容导师,但在2014年底,有网友“人肉”出齐美兰相关个人资料,在天涯论坛发帖称,“齐美兰只学过15天美容就可配做美导?都来看看现在齐美兰真正的工作单位!见过不要Face的,没见过这么不要Face的,不要Face的程度完爆郭美美!”,目前这条消息并没有得到相关人的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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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观点

通过原告提供的相关证据,王易梦已构成对吕博文名誉权的侵犯,应当停止侵权并赔礼道歉,判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为制止侵权产生的调查费用3000元,合计13000元。虽然齐美兰为本案的当事人,原告提供的证据可以证实齐美兰存在过失性引发本案的原因,但法院一方面考虑到齐美兰为未成年人,再者原告提供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齐美兰与被告存在直接联系,并且齐美兰发布的不是言论转发并未达到我国司法所定的400次,齐美兰发布不实言论直接对原告造成影响的证据并不充足,因此不足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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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不上诉

判决结束后,王易梦的代理律师表示,被告已认识到自己违法的严重性,表示接受法院的判决,积极配合与原告的赔偿和道歉事宜,并表示不愿上诉。截至发稿前,原告吕博文并未对是否上诉发表言论。(记者:孙军)

 

本文转载自:http://sye.xfrb.com.cn/newsf/2015/01/16/14213823752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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