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社网1月9日讯 记者叶汉亮报道:行政会议成员张志刚担任总裁的一国两制研究中心,前年12月入禀高院,指前年8月出版的《壹週刊》内一篇报道含诽谤内容,破坏中心声誉,要求禁制《壹週刊》继续发布该篇报道及赔偿损失。中心一方昨在高院宣读声明,指案件达成和解。《壹週刊》愿意支付30万零1元及向原告一国两制研究中心支付讼费。
《壹》付30万零1元及讼费
一国两制研究中心于2013年12月入禀,控告《壹週刊》及总编辑李志豪,指他们在2013年8月8日刊载的一篇报道诽谤,申请禁制令及赔偿损失。行会成员、一国两制研究中心总裁张志刚,昨早上到高等法院旁听。
原告人律师昨天在庭上宣读公开声明。声明指《壹週刊》去年9月作出提议和解的有条件付款,即合共300,001元。中心其后已接受该附带条款付款,并有权获得在此讼诉产生的所有讼费。
声明又指《壹週刊》恶意发布完全不实、虚假的诽谤陈述,严重破坏原告的名誉及诚信。声明强调,一国两制研究中心所有研究皆是独立及客观进行,欢迎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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