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定淮
对于香港而言,2014年是不平凡的一年。针对香港社会对“一国两制”存在的误解和偏见,国务院新闻办于6月10日首次发表了题为《“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这在香港社会引起了一场不小的风波;围绕2017年的特首普选提名机制问题,香港社会发生了激烈的争论,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此做出了《决定》,这在香港社会引起了不小的反弹;从9月底至12月初,香港发生了“占领中环”运动,并持续79天。客观地看,上述情况的发生,原因甚为复杂。但在笔者看来,其中一个最为重要的因素就是香港社会中有一部分人不愿意正视“一国两制”条件下中央与香港之间是中央与地方的政治关系,并利用“一国两制”本已解决了的意识形态差异问题不断干扰这层政治关系。
其采用的手法有这样几种:其一是利用香港社会的自由特性和“两制”之便,竭尽对国家主体的政治制度进行攻击,丑化和谩骂之能事,试图在香港社会形成以反国家的执政党和反国家主体制度为荣的政治氛围;其二,以实行“两制”为由,抵制香港作为国家一部分所应当承担的对国家的基本政治责任,利用香港市民中的一部分人对国家的误解或不愉快的经历,扩大对中共和国家主体不满的社会基础;其三,不断煽动“中央政策收紧论”,削弱香港市民对实行“一国两制”的信心。以一种莫名其妙的“制度傲慢”来诋毁中央在香港有序发展民主政治的真正意图。
香港是一个具有高度自由特性的社会,市民随意发表言论是没有问题的。邓小平对中央包容这种言论有一个通俗的描述,即可以继续骂共产党。但在笔者看来,“骂”的确没有问题,但恶毒地“骂”总不会是一种理性方式。骂多了只会使两者的关系出现间隙。长期以来,香港社会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对于“一国两制”的理解往往偏重“两制”而忽视“一国”,也有将两者等量齐观者,因此对于国家的基本责任思考甚少,加之有些人具有痛苦的移民经历,心中怨气未消,进而使香港社会具有某种程度的抵制国家主体的社会氛围。“中央政策收紧论”一直是困扰香港社会正常落实“一国两制”的论调,其在香港之所以有市场,既与国家主体的集权性质相关,也与香港社会对于执政党和中央的严重缺乏信任感相连,加之国家主体选举政治欠发达,因此,每每中央领导人发表有关香港的言论或是中央相关部门涉及香港的举动都被视为“政策收紧”的信号。这种情况对于正确贯彻“一国两制”不时带来干扰。其结果是中央不断强调“一国两制”不会变,而香港社会中对此依然抱有疑虑。
其实,“一国两制”已经不存在“变”与“不变”的问题,因为早在十七年前它就已经从一种政治承诺转变成一种制度安排并体现在整体国家结构的变化上。
当年邓小平先生提出“一国两制”构想时,它的确只是一种政治承诺,意在通过保持差异之方式来实现国家统一的大目标,这在大陆与行将实行“两制”地区的差异呈现出全面性,且具有某种对抗性特徵的情况下,香港社会对此存在疑惑是可以理解的,因为香港毕竟是一个发达的地区,且持有与大陆完全不同的意识形态。因此,邓小平先生特别强调香港实行与大陆不同的“两制”50年不变,而50年虽然是一个很长的时间,但这个年限数字在一个人的生命周期内是看得到的。即使这样,仍然有人提出“50年后怎么办?”的问题,可见,当时的港人对“变”与“不变”的问题是多么的敏感。这种情况对于当时的大陆民众而言也是可以理解,因为,在“一国两制”政策提出之时,内地媒体上也频繁出现的一个词汇是“心有馀悸”。显然,两地民众都存在?对政策变化的担忧。
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这是在宪法中落实“一国两制”的重要一步。1990年4月4日,承载?“一国两制”精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出台。至此,“一国两制”政策从一种政治承诺转变成了法律规定,也就是说,国家实行“一国两制”的意志已经形成,而这种国家意志是不能轻易改变的。为了强调“一国两制”的重要性,长期性和不可随意更改性,国家历代领导人都反覆强调“一国两制”是一项基本国策。这种情况表明,“一国两制”具有政治上和法律上的双重保障。
“一国两制”的实施使中国的国家结构出现了一些变化,而这种国家结构的变化反过来巩固了“一国两制”作为基本国策的地位。“一国两制”政策实施后,在中国的国家结构中出现了“国家整体”“国家主体”和“国家部分”的概念。对此,西方学者敏锐的察觉到了这一点,并对中国实施“一国两制”后的国家结构特徵做出了如下描述:“中国是一个具有某种联邦制特徵的单一制国家”(伊拉扎)。对于这个定义的精确性和准确性虽然学界尚存争议,但“一国两制”所带来的变化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如果说“一国两制”在政治上,法律上得到了保障,不会变,也不能变,且“一国两制”在国家结构上也得到了某种程度的反映,那么“政策收紧论”为什么会在香港社会流行?在笔者看来,主要有这样一些原因:一是没有搞清楚“一国两制”政策目标是什么,因而混淆了“一国”与“两制”的关系;二是没有弄清楚中央与特区之间的政治权力关系的原理,因而对中央意图具有抵触情绪;三是香港社会中存在?盲目的“制度傲慢”心理,因而怀疑中央在香港有序发展民主政治的决心;四是香港社会的确有一部分人仍然以冷战思维看待国家主体,因而不时用“一国两制”本以解决了的意识形态差异问题来干扰中央与特区的关系。
基于此,在香港社会渐趋平静的情况下是否需要理性地思考一下这些问题?
(作者为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教授,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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