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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佐洱:反思香港民主路 吸取占中教训

  图:全国港澳研究会会长陈佐洱表示,第二次政改咨询应在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8.31”决定的有关框架内,积极理性的进行。

  新时社网1月8日讯(记者 马浩亮)全国港澳研究会会长陈佐洱表示,第二次政改咨询应在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8.31”决定的有关框架内,积极理性的进行。而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教授饶戈平就强调指出,“8.31”决定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的,阐明香港普选的制度保障和具体做法,是有充分的法律根据的,是完全符合基本法的,符合“一国两制”的根本宗旨,看不出有修改的必要。

  陈佐洱在出席港澳研究会“香港青年问题、教育问题专题研讨会”间隙受访时称,目前第二轮政改咨询刚刚开始,许多问题在这次咨询中还可以讨论。第二次政改咨询延迟了,不过亡羊补牢,迟一点可能还有点好处,那就是过了非法“占中”这个深刻的教训,香港的广大市民,也包括港澳研究会的很多学者,都在反思,香港民主之路应该怎么向前走。

  陈佐洱说,去年8月31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是推进香港政治民主的重要里程碑,破天荒地提出特区行政长官可以真普选,行政长官由一人一票普选产生,这个决定是非常重要的,而且具有不可置疑的法律权威。

  陈佐洱强调:“我希望第二次政改咨询可以在基本法的有关框架内,在人大‘8.31’决定的有关决定框架内,积极理性地进行。从我接触到的香港朋友和我们会员们,大家说第二次咨询空间很大。”

  “8.31”决定无修改必要

  至于有关“8.31”决定是否会视政改咨询进程会有所改变的问题,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饶戈平指出,“8.31”决定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最高立法机关、最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构,它做的决定是否合适主要看是否符合基本法。“8.31”决定阐明香港普选的制度保障和具体做法,这些是根据基本法第45条和附件1以及前几次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作出的,是有充分的法律根据的,是合法的。要修改“8.31”决定首先问它是不是合法,在我看来,它是完全符合基本法的,所以看不出有修改的必要。

  饶戈平说,政改进程从哪个地方中断就从哪个地方开始。这一次假设政改方案没有通过,“五步曲”第三步关键的一步就没有走通,只能原地踏步了。“以后要启动,我个人认为,从哪个地方中断,就从哪个地方开始”。

  白票非有效投票

  关于香港有人提出在普选中投白票的问题,饶戈平指出,白票这种做法在各国选举中的效力是有区别的,据我了解,全世界实行普选的91个国家中,大概有51个国家不认为白票是有效票。就香港普选而言,这是一个正在讨论的问题,香港社会有不同意见和主张,有认为应该算为有效票,有认为是无效票。我个人认为,普选是为了表达选民对确定的候选人的一种态度,应该明确表示这种态度,是支持还是反对。而白票是一种没有任何倾向意见的表述,不足以来表达选民对候选人的倾向性意见,所以我不认为它是有效的投票。不过这个问题可能见解不一样,见仁见智,可以在咨询中由社会来广泛讨论。

  饶戈平说,白票脱离了普选本来的意义。普选本身是应该选民对特定的候选人来表示态度,而白票恰恰回避了这一点,没有表明这种态度。

  有记者问及,从法律角度,投白票的做法有没有违反基本法和“8.31”决定?饶戈平指出,基本法是原则性、框架性的法律,是宪政性的法律,还没有具体讨论白票,“8.31”决定也没有具体讨论。这一点也许是第二阶段咨询里会引起讨论的。具体要讨论什么,恐怕还是要由特区政府在启动第二轮咨询时来确定讨论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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