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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旺”被告挑战高院条例 “玩残”司法制度

去年11月26日,警方协助执达主任清理弥敦道“占领区”障碍物。资料图片

  香港文汇报讯 持续了79天的违法“占领”事件随着警方清场而告一段落,但反对派乱港之心不死,不时图谋“反扑”。据悉,在“占旺”期间,潮联小巴公司申请旺角临时禁制令的案件中,第二被告、报称“占旺”义工的吴定邦,联同一班反对派律师,正密谋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申请,意图推翻原诉庭及上诉庭就临时禁制令作出的裁决。背后的目的,就是企图透过无休止的诉讼,“玩残”香港司法制度,破坏香港核心价值,甚至挑战中央管治权威。而高昂的诉讼费用,就透过申请法律援助,由广大纳税人“埋单”。

  本报获得的消息称,潮联申请“占旺区”临时禁制令的案件中,第二被告吴定邦及一班反对派律师正就该案件“咬住唔放”,目前已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初步的上诉“理据”,包括“挑战”上诉庭及原诉庭,就“藐视法庭的人士,警方可以有权作出拘捕行动”的判决,声称“占旺”示威者并无指明针对潮联,而潮联提出临时禁制令时,亦未能拿出确实的证据,证明被示威者针对而蒙受损失,“质疑”原诉庭及上诉庭的裁决不合理。

  终院要上诉人知会律政司

  其次,该班“占旺”示威者还试图挑战目前的提出上诉许可机制,声言上诉许可不应只限于上诉庭,应该延至终审法院。他们还抬出《高等法院条例》第十四AB条“就上诉许可所作的决定为最终的决定”、《香港终审法院条例》第二十三条及香港基本法第八十二条,指“终审法院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声言终审法院有最终的裁决权云云。据悉,终审法院已经要求上诉人(吴定邦),需要先行取得律政司是否因涉及《高等法院条例》第十四AB条而需介入及参与;然后,才由三位终审法官开庭决定是否批出上诉许可,大约需要一天聆讯的时间。

  正审不终止 潮联反受害

  另一方面,消息人士又指出,按照既定的程序,当日法庭批出临时禁制令之后,仍有冗长的法律程序要走,包括:原诉需要提供一份详细的状纸,再待被告进行申辩,在同一时间,原诉会计算索偿费用。当被告一方回覆后,原诉还需要做一份“文件册”提交给法庭,再排期等候正审,即俗称“永久禁制令”的聆讯。其实,当临时禁制令已被执行,道路开通后,若双方同意,有关司法程序便可以终止,毋须再花大量的诉讼费用。但“占旺”被告今次却相当“主动”,不断“催促”原诉方尽快进行有关的法律程序,摆出一副拒绝和解的姿态。

  消息人士分析称,由于该案的司法程序已经展开,若原诉中途退出,便会输掉讼费,惟有“顶硬上”;现时“占旺”被告申请法援密谋上诉的做法称得上是“一石二鸟”:由于法援署允许申请人自行选择律师,于是他们每次都会找“自己友”的大律师上庭,这些排名前、收费高的“知名大状”,排场与超级商界巨子的律师团不遑多让,有明益“自己友”之嫌;一旦申请法援获批准,“占旺”被告就免除需负担庞大法律费用的忧虑,尽情大玩“我请客,你结账”的上诉而立于不败之地。

  消息人士形容,当初潮联本“畀返条路来行”之意,透过法律途径寻找公义,希望能还路于民,但没料到竟成为“占旺”被告玩弄法律“灰色地带”的受害人。

  讼费争拗 一案衍生多案

  除了今次密谋推翻上诉庭裁决之外,早前潮联申请临时禁制令的案件中,法庭判定吴定邦及另一被告霍伟邦需负担法庭的讼费,两人亦拒绝缴付,更提出上诉,誓要推翻法庭的裁决,令到一宗案件引伸出多宗上诉案,实行来个“仙女散花”。

  消息人士又说,“占旺”被告及其背后的法律团队,根本不在乎官司的胜败,只期透过法援这个的强大后盾,让反对派有足够的财力可以不断玩弄司法程序,利用不同的案例,以图削弱警方的权力、摇动现有的司法制度,从而达到挑战香港基本法、破坏“一国两制”、甚至冲击国家主权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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