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幼岐
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正式宣布,第二轮的政改咨询于1月7日启动,为期两个月。这是政府就政改听取民意的最佳方式之一,政府发扬民主,征求民意,“不耻下问”,尊重市民,应予赞赏。
政改公众咨询,理论上当然是畅所欲言,想说就说。但为免浪费时间、精力,仍有两大原则值得提出供各方参考:其一,必须符合基本法的相关规定;其二,必须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8.31”决定。换句话说,任何意见,都不可违背基本法及中央“8.31”决定。这两大原则,反对派一定要认识清楚,不可假装糊涂。举例说,反对派议员、“占中”分子不可将“公民提名”或所谓的“真普选”当作“高见”提出来,因为这不符基本法规定的选委会提名,也不符基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两大原则。既然不符基本法,就算真有反对派人士提出来,其结果也是白搭。
反对派议员“做戏”自贬身价
反对派和“占领”人士对政改必须符合“8.31”决定,反应就更“绝”了,他们干脆要求中央收回“8.31”决定,这显然是“不自量力”。试想,当市民呼吁违法霸路的“占领”人士自动撤离时,一帮“搞手”都不肯低头认输、主动散伙,全国人大常委会堂堂正正作出的“8.31”决定,能因为“几只苍蝇嗡嗡叫”而收回这一政改框架吗?这些“跳梁小丑”不知天高地厚,实在令人无语。尤其是一些参与“占领”的年轻人,恐怕真的要拘捕、检控、审判、量刑,才会“吃一堑、长一智”了。
当林郑月娥在立法会正要宣布启动第二轮政改咨询之时,一批反对派议员打开黄雨伞,然后绕场半圈,再排队施施然走出会议厅。这叫做“离场抗议”,但奇在咨询文件尚未宣布,抗议什么?抗议哪一点?看来就是抗议次轮政改咨询本身了。然这样的抗议形式,未免给人“做戏咁做”的印象,身为尊贵的议员而如此造作,显见格调偏低。
其后,反对派议员又撑着黄雨伞见记者,综合其大意是:次轮政改咨询“多余”、“浪费时间”,倒不如政府立即提出政改方案,给反对派议员否决,然后就重新开始“政改五步曲”。这一取态,明显自以为是,自我评价过高。这可以从两方剖析:
第一,反对派自以为自己的意见就是市民大众的意见,其实不是,甚至可能相差“十万八千里”以至“南辕北辙”。你不要政改咨询,但广大市民要,因为这是市民表达意见的机会,也是市民享有的民主权利。这一权利,不容反对派或任何人剥夺。法国的民主启蒙先哲伏尔泰有一句名言:“虽然我不同意你的意见,但我誓死保卫你发表意见的权利。”香港的反对派,一向以“民主”自诩,如今却狂妄自大而沦落到想剥夺民众在政改次轮咨询中发表意见的权利,是不是“一言堂”?是不是荒天下之大谬?反对派不想要政改次轮咨询,再次露出了他们“假民主”、“反民主”以及不尊重市民和民意的狐狸尾巴。
否决政改方案将被市民唾弃
第二,反对派议员又自作聪明、自以为得计,认为否决了政改方案,就可以“重启五步曲”,最终达至他们梦寐以求、违背基本法、违背中央“8.31”决定、违背“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两大原则的所谓“真普选”。这实质上只是反对派和“占中”人士的黄粱美梦。试问,中央或特区政府有表态过否决了政改方案就会“重启政改五步曲”吗?倘若政改方案被否决,本港的政制发展就不会“原地踏步”了吗?反对派议员依仗的“优势”,就是他们在立法会的票数略超于三分之一,而政改方案的通过,根据基本法附件一的规定,需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正因为如此,反对派议员就狂妄自大,不可一世,为所欲为,不将中央看在眼中,更不将特区政府和行政长官梁振英看在眼中。 其实,反对派议员的能耐,仅限于“拉布”、否决政改方案、否决就基本法二十三条进行本地立法,以及给社会添烦添乱,舍此岂有他哉?假定日后这些反对派议员果真否决政改方案,导致政改“原地踏步”,在政府角度,大不了“一切照旧”,但对500万选民而言,就失去了在2017年“一人一票选特首”的权利和机会。试问,500万合资格选民选特首与1200选委选特首,哪一种方式更民主?反对派议员动辄以否决政改方案作威胁,实质上是剥夺了选民在2017年投票选特首的权利,他们走到了广大市民的对立面。毫无疑问,他们将在2016年的立法会选举时遭到正义的报应。
第二轮的政改咨询,不但很有必要,在基本法规定和中央“8.31”决定之下,咨询的内容和项目也非常丰富,如提名委员会的组成、“委员推荐”的俗称“入闸”的门槛、提名的投票程序(例如是否“一人三票”或“一人二至三票”等)、普选时是“得票最多者当选”或“两轮投票制”、当选人若不获中央任命将如何处理等等。这样一次政改咨询,其重要性显而易见。广大市民应配合政府做好这次咨询,这也是对反对派不要咨询的一个严正的回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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