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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问题香港解决”违宪 政制发展中央有决定权

  梁振英强调,中央在政制发展问题上有实质的决定权 记者 何嘉骏摄

  新时社网1月15日讯(记者 文轩 许嘉信)政改第二轮咨询已经展开,行政长官梁振英昨日发表任内第三份《施政报告》时,在引言中以较大篇幅谈论政改。他指出,在政制发展问题上,对偏离基本法的主张,要有所警惕。梁振英强调,中央在政制发展问题上有实质的决定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具有不可撼动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香港问题、香港解决”的口号便有违宪制。他重申,“公民提名”不符合基本法,又不点名批评“占中”,强调追求民主必须依法守法,政府及社会对违法行为绝不姑息。

  该份施政报告以“重法治,掌机遇,作抉择”为题,提出“推进民主,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三大口号。梁振英在引言中指出,香港的民主进程和经济发展充满机遇,需要作出抉择。如在政制问题上,便要在落实普选和原地踏步之间抉择,但经过过去一年多有关政制发展的讨论,说明社会上有不少人,对中央和特区的关系,以及对政制发展的宪制规定,在认识上仍有偏差,所以对政制上偏离基本法的主张,需要有所警惕。

  人大决定不可撼动

  梁振英强调,香港的权力来自中央,中央通过基本法向香港授权,“香港在‘一国两制’下的‘自治’是‘高度自治’,不是‘绝对自治’,是根据基本法具体规定的高度自治,不是随意的自治”。香港的政治体制发展要根据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解释及决定制定和发展,行政长官除向特区负责外,亦向中央政府负责。同时,“一国两制”、“港人治港”亦是独特而史无前例的体制,没有国际先例,没有“国际标准”,“香港要实现普选,必须符合基本法的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解释和决定”。

  而紧接引言的部分就已是《政制发展》篇,足见行政长官对政改议题的重视。梁振英在该篇中进一步对社会关于政制认识的偏差进行阐述。他以“香港问题、香港解决”的口号为例,指中央在香港政制发展问题上有实质的决定权,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亦具有“不可撼动”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故这一口号有违宪制。至于反对派一直鼓吹的“公民提名”,梁振英重申,基本法明确规定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的权力只属提名委员会,过去一年,中央与特区政府已多次指出“公民提名”不符合基本法。

  对于去年长达两个多月的违法“占中”,梁振英虽未直接点名,但他指出,过去几个月的事件说明,香港社会绝不认同任何损害他人权利的表达方式,也绝不姑息任何违法行为。他强调,法治是香港的基石,香港的民主必须是法治下的民主;在追求民主的同时,应依法守法,否则便会沦为无政府主义。梁振英晚上出席电视论坛时重申:“在一些重大问题上更加要讲法律。”

  在报告的结语,梁振英表示,今年是香港政制发展的关键一年,只要认清形势,凝聚共识,便可以在2017年历史性地落实一人一票普选香港首长,而争取落实民主普选,必须互相尊重,求同存异,重申“社会和政府不接受也不会姑息任何违法行为”。

  冀民意令反对派转軚

  此外,梁振英在下午的记者会及晚上的电视论坛中都再三表示,中央政府和他本人三番四次强调有决心和诚意在香港落实普选,500万合资格选民一人一票选举对比当下的选举模式绝对是民主进程的进步。至于如果政改方案不幸被否决,他坦言,相关官员过去已不遗馀力争取社会支持政改方案,若法案最后在立法会不幸只差数票而不获通过,责任不在政府。不过,他仍希望透过社会的压力能令反对派议员回心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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