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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界:廿三条立法优先

  香港文汇报讯: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吴秋北日前建议将国家安全法通过香港基本法附件形式在港实施,引起社会热烈讨论。港大法律学院教授陈文敏昨日称,看不到本港现行刑法有哪些行为管不到,而需要另行立法,又指内地法例较原则性,并不适用于香港,即使引入国安法,也会引起法院审理的问题。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刘健仪及全国政协委员李文俊等则认为,香港应有责任自行为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

  陈文敏称忧法院难审案

  陈文敏昨日在接受电台访问时称,他不同意通过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的形式,将国家安全法引入香港,而此举也“违宪”。他解释,在讨论香港基本法二十三条时,已说明在“一国两制”下,会交由香港自行立法,排除了直接引入内地法律,故直接引入国家安全法,已“违反了”香港基本法的规定。

  他又称,如要将内地的法律引入香港制度,会产生很多问题,如相关案件是否由本港法院审理、本港法院是否拥有国安法的解释权等。他并指,香港的普通法范围相当阔,对“叛国罪”已有界定,任何颠覆国家行为均属叛国,只是不包括“以言入罪”。

  刘健仪:广咨询消误解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自由党荣誉主席刘健仪昨日指,香港未必需要在现阶段直接将国家安全法引入香港,因香港有责任要为香港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她重申,自由党一直都支持香港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但强调必须经过广泛的咨询,消除市民的误解。

  李文俊倡先由港人解决

  全国政协委员李文俊则指,香港人的事最好香港人自己解决,认为香港可自行处理香港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现时候不需要直接把国家安全法直接引入香港。不过,百仁基金会长施荣忻就指,国家安全法已在全国用于10多亿人,香港人毋须为此过分担心,“如果我不犯法,我何须惧怕法律的掣肘呢?......多了些东西(国安法),只会对大众市民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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