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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南:港大不该“放生”戴耀廷

  戴耀廷涉嫌隐瞒捐款人和旷课策动“占中”行动,在遭到多方投诉后,香港大学校务委员会并没有采取强硬手段,而是倾向对戴耀廷“放一马”,不作出追究,更不会炒鱿鱼。事件令公众哗然,质疑这是否一次“政治决定”。

  身为港大法律学院副教授的戴耀廷,早前被揭以中间人身份,转交一百四十五万元匿名的神秘捐款予港大,被指涉违规。近日港大完成跟进事件,并向校务委员会提交一份机密报告,委员会经过召开会议讨论,对于某些校委会成员建议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进一步跟进调查事件,采取回避态度,认为香港大学应该有学术自由,不应该干预教职员工私人时间的政治活动。

  这种立场,无异于把学术自由和政治行动混淆起来,实际上是包庇了教职员工的政治活动,并且利用香港大学的学术研究资源,将其用在政党的政策研究和行动可行性研究,公器私用,把香港大学变成了香港电台一样反对基本法、反对中央权力、反对特区政府,破坏香港现行法律社会与秩序的前线基地。这种方向是危险的,也是违反法律的。香港大学校务委员会应该明白,香港大学所有的资源,都来自政府的拨款,这是公共的资产,应该受到大学原有制度的监管。

  如果在港英管治的年代,香港大学的资源和人力物力,被利用作反对港英政府的工具,违反香港法律,有关的教职员一定会受到大学校务委员会的制裁和处分,绝对不会以学术自由为名,包庇和放任这种犯法行为。

  什么叫做学术自由?就是教职员工在课堂里讨论社会政治问题不设立禁区,但是,这仅限于学术的范围。绝对不应该涉及社会的具体行动和政党政治的具体行动。这个界限是非常清晰的。如果政党的行动明显地挑战基本法,挑战“一国两制”,挑战中央政府,挑战香港现行的法律,并且组织和煽动群众参与非法的活动,提出要打倒政府、瘫痪立法会运作、瘫痪香港经济、瘫痪香港司法机关运作,这就不在学术范围之内,而是在行动了。

  香港大学的校务委员会应该有足够的认知和能力,区分出学术自由和行动自由的分别、学术和政党之间的分别。最明显的标志性人物就是戴耀廷和钟庭耀,这两个人明显地参与了组织、策动、煽动“占领中环”和对抗基本法、对抗香港法律的行动。无论怎样说,都不能说成为这是纯粹的学术活动。

  戴耀廷有超过两个月的时间,没有上课,没有履行教师的职务,在金钟占领区域,为占领的学生出谋划策,并且亲自宣布了“提早占领中环”,这绝对不是学术行为,这完全是违法的行为。连他本人也承认了违法,宣布了所谓“自首”,若果校务委员会仍然认为这是学术自由,实在说不过去。所谓“请假”的理由,完全可以弄虚作假,事后补写假条,只要主管人同意就可以了。问题在法律系的主管人,和戴耀廷是同一政治派系,根本就没有公信力。至于钟庭耀,直接安排导致了占领中环的“公民投票”,这本身就是一个非法的活动。香港的宪制法律并没有“公民投票”机制,推动“公民投票”违反香港本地的法律,决不是什么“学术自由”的问题,也不是普通的民意调查问题。

  如果他们用个人的名义,绝对不可能有这么大的政治效力,盗取了香港大学的名义进行,就可以大大扩展政治能量。

  香港大学所用的每一分钱,都来自公帑,所以支用要符合香港大学现有管理规则,违反有关规则就要严格追究,触犯了法律,就应该革除有关人等的职务,以维护香港大学的声誉。校务委员会如果不这样做,就是失职。

  最近,香港大学的管理层甚至批准戴耀廷在今个月开始休假半年,不用教书,只需要专注关于“法治与法律文化”的研究工作就可以,显然就是让戴耀廷在刑事犯罪问题上,暂避风头,甚至可以继续发表煽动性的讲话,继续采取行动对抗立法会的政改方案,对学生进行煽动。这样,香港大学校务委员会就可以大条道理说,戴耀廷并没有在工作时间内从事煽动学生的工作,所以校务委员会就可以对他的所有行为,不作追究,也没有追究的空间。这个做法的性质是严重的,恰好说明了校务委员会的某些人,坚定地站在戴耀廷的一方,支持他继续对抗基本法,对抗按照基本法和人大常委会决定实行行政长官普选。他们从后台走到了前台。

  要制造舆论发动占领中环,就可以利用香港大学的民意调查的功能,左右大局。学生成为了“雨伞革命”的主力。香港大学出了不少干将,周永康、梁丽帼就是反对派教职员调教出来的“占中”领袖人物。香港大学的教职员中反对派占据了主流,直接影响到学生会的结构,香港大学学生会的贮藏室,成为“占中”的后勤供应中心,什么物质源源不绝供应。

  在这次“占中”行动里面,香港大学的某一些教职员投进了金钟的占领区,为学生“上占领课”,煽动他们坚持下去。磋商日的活动,就在香港大学举行。一百四十五万的所谓捐款,用在香港大学煽动和发动“占中”的用途上,香港大学校务委员会采取了“放水”的态度,采取了保护策略,扮演“不知情,不处理,不追究”的角色,一句“没有证据”,就抹杀了全香港人都看见的港大某些教职员全情投入“占中”的大量事实。看来,指望港大校务委员会能够调查和处理一些教职员“占中”的具体行为和相互关系,遥不可及。反而,观察一下港大校务委员会怎样包庇有关的犯法行为,更容易搞清楚各种脉络,以便处理好“后占中”的各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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