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东宁县教育体育局获悉,今年1月11日21时10分许,东宁县绥阳镇中心街大桥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目前受伤的2人正在牡丹江接受救治,无生命危险。据介绍,当时正是绥阳中学晚自习放学的时间,家长接孩子回家途中路遇车祸,死伤者中各有一人为该校学生,两名死者为祖孙关系,伤者为母女关系。
经东宁县交警大队等相关部门调查后确定,系驾驶人醉驾酿成的交通事故。肇事司机已被公安机关控制,案件正在处理中。事故发生后,经过详细调查确认,绥阳中学在放学后、晚自习前的一段时间存在违规收费补课行为。
据东宁县教育体育局的通报结果,绥阳中学2014年9月至2014年12月,组织初三学年学生自愿参与放学后在学校补课,收取每人每月100元补课费。2015年1月初至1月14日,绥阳中学在没有收取学生补课费的情况下,继续组织初三学生集体在学校进行补课,违反《黑龙江省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若干意见》有关规定。
东宁县教育体育局依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绥阳中学校长行政记过处分并免除校长职务、绥阳中学业务副校长行政记过处分、县教育体育局股室负责人行政警告处分、绥阳中学初三学年组长全县教育系统通报批评;县政府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教育体育局分管领导行政警告处分;同时将违规收费全部上缴并返还学生。(记者 王萌)
扫描本文章到手机浏览
扫描关注新时社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