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社网12月30日讯(记者 梁康然)两名涉嫌在本年十月于旺角占领区伤人的男子,昨日在观塘法院同获不提证供起诉,各被判处以五百元自签守行为一年。涉案被告分别为陈冠燊(二十一岁)、冯键威(三十二岁),两人在事发日,都因与途人口角后动粗,最后被警方拘捕。
报称是学生的陈冠燊,因本年十月十七日于西洋菜街与亚皆老街交界,近先达广场对出路面围观占领区时,与中年男人陈顺行发生口角,双方争执动粗,最终被警员制服拘捕。
被告原被控一项伤人罪,但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裁判官决定判处被告须向事主赔偿五百元,另以五百元自签守行为一年。
另一名报称是商人的冯键威,在本年十月二十三日于旺角弥敦道660号门外,用粗言秽语与人口角,期间有途人拍下过程。被告因不满被途人拍摄,上前跨过行人路的栏杆,走近该名途人后,用膊头撞向该途人,事后警员到场拘捕被告。昨日控方同样不提证供起诉,裁判官判处被告以五百元自签守行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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