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舟山1月12日电 (见习记者 方堃 通讯员 杨红霞)家住浙江岱山的小伙王鹏(化名)从大学开始就接触网络游戏,是网络游戏资深玩家。大学毕业后,王鹏嫌高薪的工作辛苦,又看不上低薪工作,索性一头又钻进了网络世界。
一开始,王鹏玩的均为大型网游,这类游戏很费时间精力。游戏累了,王鹏就会在网上棋牌室搓几把麻将、甩几把扑克,作为“战斗”间隙的放松。
渐渐地,王鹏从网络棋牌类游戏中发现了商机,很多棋牌游戏都要用到“银子”,而玩家直接向网站购需买要缴纳不菲的费用,王鹏想到自己去当“中间人”,利用其中的差价赚钱。
2011年,王鹏联络上了“同道中人”李某和张某,三人凑了10万元,开始“做生意”。他们四人在浙江宁波江东区的一个居民小区里租了房间,向网络玩家倒卖具有投注赌博功能的网站游戏币。
他们靠着一台电脑两只手机,进行倒卖游戏币的具体操作。短短3年多时间,四个小伙子在宁波、舟山等地倒卖、回购游戏币折合人民币超过了2亿元。这期间,他们使用的银行卡达7张。殊不知,通过赌博网站倒卖“网络银子”,从中赚取差价获利,这一行为已经涉嫌赌博罪。
日前,舟山市岱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一案件,四名小伙子均因涉嫌赌博罪被判刑。法院认为,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明知他人利用网络棋牌游戏实施赌博犯罪活动,仍提供虚拟币与法定货币的兑换服务,并以此为业,其行为均构成赌博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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