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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特首程序可分两阶段 候选限二至三人

  图:咨询文件建议,提名委员会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的程序,可考虑分为“委员推荐”和“委员会提名”两个阶段”/何嘉骏摄

  新时社网1月8日讯(记者 冯瀚林)关于提名委员会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的程序,咨询文件建议,社会可以考虑分为“委员推荐”和“委员会提名”两个阶段,如分为两个阶段,在委员推荐阶段可考虑是否採用获得150名提委提名便能入闸,或适度降低推荐数目至100名提委。至于委员会提名阶段,社会则可以讨论“一人三票”、“一人二至三票”、“一人最多三票”、“逐一表决”的投票程序,产生二至三名候选人。

  咨询文件第四章介绍了提名委员会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的程序,文件指出,社会讨论时应考虑四个因素。第一,在落实行政长官由普选产生时,提名委员会须按民主程序,作为一个机构整体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与现时选举委员联合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的安排不同。第二,在设计提名程序时,应确保每名提名委员会委员的权利平等,以及符合法定资格的人士向提名委员会争取提名的权利平等。

  提委会须具透明度

  第三,在设计具体提名程序时,亦须考虑是否将提名委员会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的程序分为“委员推荐”和“委员会提名”两个阶段,并採取较现时低的门槛、具高透明度的提名程序,令提名过程更具竞争性。第四,提名委员会的运作须具透明度,并应考虑如何提供适当平台让参选人有公平及充分机会向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以至市民大众解释其政纲和理念,争取支持。

  对于提名阶段和门槛,咨询文件建议,提名委员会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的具体程序,是否分为“委员推荐”和“委员会提名”两个阶段;如提名程序分为两个阶段,在委员推荐阶段,由于现时150名选举委员会委员可具名联合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的安排简单易明、行之有效,是否採用获得150名提名委员会委员具名推荐即可成为行政长官参选人的方法,或适度降低所需委员具名推荐的数目至100名。

  文件亦建议,是否应设推荐上限,即每名委员是否只可推荐一名参选人,而视乎委员推荐阶段所需的委员推荐数目是100或150,是否规定每名参选人获得委员推荐数目的上限。

  候选人须过半支持

  至于提名程序的透明度,文件建议,提名委员会在行使提名权时,由于提名委员会是作为一整体机构提名候选人,是否需要採取召开全体会议的方式进行提名,并提供适当平台让参选人解释其政纲和理念,争取支持。

  提及具体提名程序,咨询文件建议,候选人数目是否二至三人皆可,即得到过半数提名委员会委员支持的前三名参选人成为正式候选人,如只有两名参选人得到过半数提名委员会委员支持,则这两名参选人成为正式候选人,不再提名第三名候选人。此外,社会可以考虑提名委员会应採用记名或不记名方式,产生行政长官候选人。

  至于投票选出候选人的方法,文件建议,社会可以讨论是否以“一人三票”、“一人二至三票”、“一人最多三票”、“逐一表决”的投票程序,或其他程序,产生二至三名候选人。文件又建议,假如没有参选人取得过半数,或者只有一名参选人获得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支持,应如何处理,社会亦可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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