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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专守银行门口 尾随女子抢劫3000元获刑5年

  30岁男子吴某,大好年纪专门守在银行门前,尾随在银行取钱的单身女子实施抢劫。近日,哈市道里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吴某在抢夺女子钱包时遭遇反抗,吴某挥拳施暴,抢夺罪变成抢劫罪,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5年。

  2014年6月下午,道里区女子李某到银行ATM机取了2000元钱,回家途中一名男子突然从身后冲上来抢李某的挎包。李某不放手,谁料男子一拳将李某鼻子打出血,并抢包逃跑。李某的呼喊声引来路人,在大家的帮助下,男子被赶来的民警抓获。

  经审,男子吴某,30岁,曾因盗窃及强奸罪服刑3年。庭审过程中,有过犯罪经验的吴某为自己辩护,称自己是“抢夺”而非“抢劫”。而据审理此案的法官介绍,吴某在犯罪过程中用拳打、脚踢的方式暴力掠夺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而抢夺罪是趁人不注意时实施抢占他人财物的行为,抢夺在暴力条件下可以转化为抢劫罪,吴某属强词夺理,意在为自己减轻处罚。最后,法院认为,吴某曾因故意犯罪判处过有期徒刑,服刑出狱后5年内再次作案,系累犯,从重处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千元。(记者 孙海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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