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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香港不存在自决权 批李启迪“民族论”超错

图:刘乃强

  新时社网1月23日讯 记者龚学鸣报道:行政长官梁振英上周宣读《施政报告》时,点名批评港大学生会官方刊物《学苑》及其编印的《香港民族论》,提出不能不警惕学生的错误主张。《学苑》前编辑李启迪昨日大发谬论,竟将香港人定义为“香港民族”,称根据“国际公约”,香港拥有自决权。学者反驳,其言论缺乏基本常识,因为香港从来不是一个民族,不适用于有关人民自决的“国际公约”,亦不具有自决权,直指“港独”思潮在香港有蔓延趋势,政府有必要及时遏制并扭转风气,并推出相应措施和政策。

  批李启迪“民族论”超错

  港大《学苑》前编辑、《香港民族论》作者之一李启迪昨出席一个电台节目时称,《香港民族论》的出版,是由于许多人不清楚中国人与香港人的分别。至于把香港人定义为“香港民族”,他说,是因为香港人属于一个特别群体,又搬出“国际公约”作“挡箭牌”,称香港应该拥有自决权云云。

  李启迪甚至将苏格兰公投自决是否留在英国,与香港作类比,辩称主张自决论者不是要暴动和冲击政府,“自决也可以很和平”。他又称,香港与周边城市保持良好关系很重要,若中央政府同意香港有自决权,就不会封锁香港的食物及资源供应云云。

  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法学博士宋小庄表示,一个民族一般需要具有与其他民族相区别的文化、血缘、语文、生活习惯等特征,香港不具备独立的文化和基因,显然不是一个特别群体或民族。至于以“国际公约”作为自决权依据的说法,他直指是完全缺乏国际法常识,“在《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的确提到人民可以自决,但公认适用于殖民地和受到压迫的人民,香港并不符合,所以不存在自决权”。

  宋小庄续说,基本法已列明,香港是中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公投是主权的表达,在单一制国家,地方公投是不合法的”,因此将香港所谓自决与获得英国政府和国会同意的苏格兰独立公投相提并论,更是毫无根据。他认为,“港独”思潮在本港并不普遍,但得到部分传媒推波助澜,令其出现蔓延之势,政府应该防患于未然,及时扭转歪风。

  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刘乃强指出,“民族可以自决,但香港从来都不是民族”,李启迪将香港人说成“香港民族”,只是试图将所谓自决权合理化。他说,行政长官梁振英早前在《施政报告》中指出,社会上不少人对中央和香港的关系,以及对政制发展的宪制规定认识有偏差,提出不能不警惕学生的错误主张,该做法已揭开“港独”的“疮疤”,“‘疮疤’是需要处理的,否则后患无穷”。他认为,香港的年轻人缺乏身份认同,对国家的认识存在混淆,特区政府和主流社会有必要警惕,尽快推出相应措施和政策,并将有关内容写入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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