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社网1月4日讯(记者 黄昱)律政司司长袁国强昨日前往北京签署备忘录,让国际司法机构常设仲裁法院可在香港作仲裁。他表示,常设仲裁法院历史悠久,处理国际投资仲裁远近驰名,今次签署备忘录有助推动香港仲裁业的发展。
袁国强昨日赴京出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常设仲裁法院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开展争端解决程序的东道国协议》及相关行政安排备忘录签署仪式。他在出发至北京前向传媒表示:“因为我们和常设仲裁法院将会签署东道国协议,这会由中央政府签署,另外香港会和他们有一个备忘录,目的主要是希望往后可以将常设仲裁法院的仲裁程序在香港进行。”
袁国强续指,特区政府,特别是律政司,一向非常支持推行仲裁的发展,包括国际仲裁;而常设仲裁法院是欧洲一个历史悠久,而且很有名的机构,特别是近期在处理投资的国际仲裁方面很知名,所以当局希望在推动香港仲裁发展的过程中,往后可以更加多常设仲裁法院的仲裁个案可以在香港进行。
袁国强补充,去年已有仲裁个案在香港进行,政府希望将这个制度恒常化,往后推动多些国际投资仲裁:“特别是这几年因为经济发展,亚洲的经济起步得很好,所以很多跨境投资协议或自由贸易协议的内容都包括一些仲裁条款,这些仲裁称为国际投资仲裁,对往后推动香港的仲裁业发展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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