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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派勿沦碍落实普选“千古罪人”

  图:刘宇新指出,香港回归仅十七年,行政长官可以普选产生,这在香港民主进程中是实实在在的跨上了一大步\资料图片

  特区政府早前展开的第二轮政改咨询现时已进行了一半,但好戏在后头,约于今年六月,政府向立法会提交的政改方案是否能得到三分之二议员的通过,被视作今次政改成败的关键。

  基本法45条已明确定明: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但是,反对派一直坚持以不符合基本法的“公民提名”以及所谓国际标准,要全国人大常委会撤回“8·31”决定和要求取消立法会功能组别等等,否则实行不合作运动,杯葛第二轮咨询,对反对派这些要求,笔者只能用“无根之木、无源之水、无国之民、无父之子”来形容,全都是不切实际的。

  回顾香港回归前的158年的殖民统治,港督从来都不是选举产生,而是由英国伦敦直接委派来港履职。但回归仅十七年,行政长官可以普选产生,这在香港民主进程中是实实在在的跨上了一大步。正如政改咨询文件开宗明义提到,500万合资格的选民可以一人一票齐齐选举特首肯定优胜于1200人选举,而尽早落实普选亦是香港广大市民的真心愿望。

  但是,反对派在两轮咨询都同样采取“高调”消极、绝不妥协的态度,与广大民意背道而驰。正如政务司司长在多个场合的咨询会上表明,如果政改方案在立法会因反对派不合作未能通过被迫原地踏步则全港皆输;而反对派会输得更彻底,将“一铺清袋”沦为大输家;再者,何时可以再重新起动政改,现阶段无人能回答。

  顾全大局弃不切实际的梦想

  笔者在这里奉劝死抱着所谓“公民提名”撤回人大常委会“8·31”决定的反对派冷静下来,重温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珍惜宝贵的咨询时机,不要刻意去冲击中央底线,不要浪费时间,不要肆意践踏早已订明的法例。普选是港人的共同愿望,但是并没有所谓的国际标准,不能照搬某些国家及地区的模式,需要符合国情和港情,当务之急是按照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去商讨普选,而且这已成为香港各界广泛的共识。

  笔者相信,向来务实并尊重法治精神的香港人,在这关键时刻一定会以香港福祉为依归,顾全大局,凝聚共识,求同存异,理性包容,把握时机,全情投入第二次政改咨询并支持通过2017普选行政长官方案关键这一步,不做阻碍落实普选的“千古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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