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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最需要冷静政改

  文|杨坚

  2月1日,民阵发起的游行,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撤回“8·31”决定、要求“真普选”为主题,原以为能动员5万人参加,却只得七八千人出席。对此,民阵的解释是,其支持者已不满足于通过游行表达诉求,而是倾向于更“高压”行动;来自爱国爱港阵营的解读是,反对派支持者减少,反映反对派已陷入失败境地,敦促他们理性地回到谈判桌来。无论对2月1日游行做怎样的理解或说明,眼下,香港政治形势发展不利于政改第二轮咨询取得成果。

  反对派整体仍坚持同全国人大常委会8月31日决定对抗立场。即使个别“温和”如公民党立法会议员汤家骅者,他所提出的以2020年第七届立法会取消功能界别,来交换2017年第五任行政长官按全国人大常委会8月31日决定实行普选产生的建议,既是特区政府按基本法无权承诺的,也是中央按基本法有关条款和特区政制发展“五步曲”程序不可能允诺的。

  修改基本法兹事体大

  香港大学法学院陈弘毅教授为推动2017年实现行政长官由普选产生,可谓殚精竭虑。1月31日,他在香港城市大学的一个论坛上称,可以通过修改基本法附件一、订明2017年或以后产生的行政长官可以启动政改“五步曲”来改变普选方法,以法理表达2017年行政长官普选方案并非“终极”。陈弘毅教授企图以此说服反对派,且不说反对派不为所动,即使有关建议可行,但是,修改基本法兹事体大,岂是今年6月香港立法会必须对2017年普选产生行政长官议案进行表决之前所能匆匆成事?

  我所认识的陈弘毅教授是一位具丰富学识而为人方正的君子。所以,对于他先在关于“捆绑式3名候选人”加“白票”普选行政长官方案中增加“临时行政长官”这一必须通过修改基本法才能成立的设计,后又提出同样必须修改基本法才能够以法理表达2017年行政长官普选方案并非“终极”的主张,我是感觉惊诧的。我反覆思索:究竟是什么令一位基本法专家和法学权威陷入不顾政治现实忽视修改基本法难度的境地?难道2017年不能实现普选产生行政长官香港真会“万劫不复”?难道“病急乱投医”就能够“挽狂澜于既倒”?

  在“理性”的背后缺乏“实事求是”分析香港政治的“理性判断”,这是当前香港知识界和政界的一个通病。其思想根源是迷信西方意识形态尤其自由民主观念、不了解因而蔑视国家主体意识形态,特别是对国家执政党形成严重的成见。反对派以及具有相同意识形态的非反对派,在思想上,仍然对国家主体意识形态持有优越感;但是,在政治实践上,开始对国家执政党怀有不可抗衡的自卑感。

  这样的矛盾,在近年反对派鼓动一些香港居民反对香港与内地经济融合的社会风潮中已然暴露。自2013年初以来,反对派策动“占中”,竞相抛出“公民提名”、“政党提名”、“三轨制”等方案,愈益极端和激进的言行更充分暴露他们的思想脱离实际。反对派提出为基本法所不容的政治要求,不是证明他们强大,而是反映他们色厉内荏。于是,一旦特区政府在第二轮咨询后履行其必须履行的职责向立法会提出关于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议案,反对派及其支持者将再次发动街头激烈抗争。

  在民阵发动2月1日游行的同时,由“泛民”、民阵、学联、学民思潮和“占中”三位发起人等组成的“五方平台”草拟“说帖”阐述变相“公投”的时机和办法。当日,何俊仁透露,他认为“五方平台”关于“先辞职、后否决(政改方案)、再补选”以推动变相“公投”的意见可行,他可以在3月至4月辞去立法会议员,并将这一建议提交3月民主党大会讨论,有信心获通过。毋须赘言,这一调整意味?反对派对待政改第二轮咨询的态度更趋对抗。

  激烈对抗是色厉内荏

  诚然,在经历长达79天的“占中”而有关领导者和骨干分子均已“被捕”面临法院审讯的背景下,反对派短期难以组织和发动又一次类似“占中”规模的街头非法斗争。但是,较小规模的非法行动仍会发生。更为严重的是,由于社会主流太过偏重于2017年必须普选产生行政长官,一旦政改受挫,不仅滋长失落感,甚至会对香港的前途丧失信心、迷失方向。

  因此,眼下,香港最需要的是“冷静”─“冷静”应对政改第二轮咨询,“冷静”应对关于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可能被否决,“冷静”应对政改受挫后的政治形势。

  反对派尤其需要冷静。回顾79天“占中”,期间曾出现暴力行为,却最终被和平“清场”,反映反对派既有“冲动”一面也有“冷静”一面。香港所有能够不同程度地对反对派施加影响的团体、机构和个人,应当为香港大局计劝告反对派领袖人物以克制的态度对待政改,尤其,必须劝告和约束青少年学生激进团体勿再扮演街头非法行动急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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