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时社网 >> 港澳 >> 政情 速递 >> 准确理解香港法定语言

准确理解香港法定语言

  文|宋小庄

  早前,《人民日报》海外版访问了香港前中文大学郑赤琰教授。他建议,洗脱“恋殖”情意的重要一点,是把官方语言定位为中文,而英文不能优于中文,并表示使用本国语言文字是国家对国民的基本要求。对此,香港有些人不以为然,以为英文是国际语言,香港是国际城市,英文应当优先,甚至有人还指责,中文优于英文的言论违反了香港基本法。事涉对香港基本法的法定语文理解和香港社会的认识,值得讨论。

  香港基本法第9条规定,“香港特区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除使用中文外,还可以使用英文,英文也是正式语文。”从中文行文来看,中文和英文并不是完全等同的。尽管英文也是正式语文,但如没有其他重要的考虑因素,中文显然要优先于英文。从英文本看,也有这个意思。

  基本法以中文本为准

  这种理解可以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个决定找到依据。1990年6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决定》指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主持审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英译本为正式英文本,和中文本同样使用;英文本中的用语的含义如果与中文本有出入的,以中文本为准。”由此可以推断两件事:

  一是香港基本法的中文本是全国人大通过的,香港基本法英文本是中文本的译本,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审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国家立法机关,虽然上述决定没有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但该决定仍然相当于适用于香港特区的全国性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具有香港基本法的解释权,如果没有该决定,特区法院在英文判词中引用的香港基本法就不可能是有效的文本,可以被质疑,也可能发生争议,香港特区的司法判决的尊严也就难以维持。这件事提醒香港特区,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给予必要的尊重。

  二是虽然香港基本法有中、英文两种文本,但中文本优于英文本。上述决定明确两种文本的用语含义如果有出入,应当以中文本为准。可见,在香港特区中文优于英文的言论,不但没有违反了香港基本法,反而符合香港基本法。

  香港基本法没有明文提到中文是香港的法定语文。对此有两种理解,一种认为法定语文与正式语文、官方语文相同,中英文都是正式语文;另一种认为不完全相同,但不言而喻,不必言明。从民族学来看,民族识别有语言、地域和社会生活等的标准。语言本来是识别民族的其中一个重要的、也是主要的标志。“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这也是香港基本法序言明确的。在香港生活的居民,绝大多数属于汉族,有少数属于中华民族大家庭内的少数民族。在香港的居民,不论是汉族,还是少数民族,都以汉语即中文为民族语言,中文当然是优于香港其他人使用的语言,这是不容否认的。谁不懂这一点,谁就不能坚持“一国”的原则。

  但也应当指出,香港曾经被英国占领一百多年,受英国管治的影响,英文在香港的使用也是必然的。英文在世界上的使用很普遍,使用英文是不抵触香港基本法的香港原有生活方式的一个组成部分。谁不懂这一点,谁就不能尊重“两制”的区别。

  问题在于,目前香港使用中英文的情况如何。对此,需要对香港特区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具体使用语文的情况作具体分析。评价一种主张,也不能离开这种主张的语境。由于香港特区直辖于中央政府,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必须是中国公民,由中央政府任命,在行政机关中,英文虽仍处于正式语文的地位,但中文应当比英文优先。例如,在寻求涉及香港基本法实施的法律意见时,特区政府应当优先寻求精通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的中国学者的意见,而不是伦敦御用大律师的意见。又如行政会议的会议记录,应当优先以中文为会议记录,并提供英文译本。在施政报告、预算案中,也应当优先以中文起草,英文为译本。

  司法机关中英文应用不对称

  香港特区立法机关实行双语立法制度,立法会通过的法案有两种文本,有同等效力。笔者无意评价中、英文在法律起草时,何者更具有优势。以香港基本法为例而言,不发生翻译成英文本有什么问题。然而,香港起草法律草案时,却用英文,中文只是译本,读起来显得累赘。虽然在法律上,两种文本应当一视同仁,没有出现某些私性契据中经常看到的中英文文本有冲突时,以英文为准的条款,但可以改进。在立法会会议中,议员们的发言使用中文的频率远远高于英文,倒没有歧视中文的情况。也许他们向选民传达信息,用中文更为方便。

  问题较多的可能是在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中英文的使用是不对称的。越高级的法院,外籍法官越多,英文的使用也远远超越中文的使用。虽然在高院及以下法庭,偶而见到中文判词,但在高院及以上法庭,就很难见到了。终审庭不论案件是否需要,一概邀请外国法官审理。终审庭的判决,只有英文本的判词,有时提供中文译本,但多数连中译本都欠奉。当年程介南以中文审理案件的请求,被高院原讼庭拒绝。中文大学学生李耀基根据《香港中文大学条例》有关中文为教学语文的规定,质疑校方将中文大学变成英文大学的案件,也以败诉收场。

  香港要根据香港基本法的规定,找到自己语文的最佳定位,不要试图以英文凌驾于中文,不要成为以英文为法定语文的新加坡,“去中国化”是没有前途的。香港致力发展成为中文为法定语文,但英文使用水平最为普及、最为提高的中国城市,才是出路。

  (作者为资深评论员,法学博士)

扫描本文章到手机浏览

扫描关注新时社官方微信

0% (0)
0% (10)

点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