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表示,香港与内地法制不同,本地就23条立法会较为适合 资料图
新时社网2月1日讯(记者 龚学鸣) 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认为,香港与内地法律制度不同,故以基本法附件形式引入《国安法》不合适;相比之下,由本地自行为23条立法是更好的选择。新民党主席叶刘淑仪认为,保安局有需要重新研究23条立法。她又认为,不少香港青年人由“拒共”发展为“拒华”,推动23条立法有很大难度。
“占领”行动过后,外国势力渗入的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港区人大代表吴秋北早前提出在香港23条立法前,透过基本法附件三引入《国安法》;袁国强接受亚视专访时指出,香港与内地法律制度不同,以基本法附件形式引入《国安法》不合适。袁国强重申本地自行为23条立法比引入《国安法》更适合香港情况。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谭惠珠认为,23条是保障香港社会稳定及安全,并非要“管死”香港、打压自由,“令香港‘着数咗’”。对此,袁国强表示不揣测谭惠珠言论的意思。至于何时才是23条立法的时机,袁国强表示,在时间及政治气氛上须非常小心考虑,强调现阶段未有计划进行。
叶刘指部分青年“拒华”
尽管当局表明23条立法并无迫切性,但当年曾经推动23条立法工作的前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亦在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因应国家安全面对的威胁,以及外国势力介入等因素,当局有需要重新研究23条的立法工作:“保安局要研究到底目前有啲咩危害国安活动,看有否迫切巨大国安威胁”。她指,外国政治组织在香港进行政治活动,以及本地政治组织与外国政治组织联系,将来都应该立法禁止。
叶刘淑仪又坦言,23条立法工作的阻力很大:“社会气氛差咗,我哋系好遗憾见到青年人以前只系‘拒共’,现在系‘拒华’,多咗人唔认同国家,你叫佢保护国家更加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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