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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与人起争执 男子替其出气持刀将对方丈夫砍伤

  俩女子在外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叫来自己的丈夫,俩丈夫为了替妻子“出气”,遂为此大打出手,结果一人持西瓜刀将对方砍伤,不仅赔偿29万元,还因此获刑。2月3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马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事情发生在2013年5月28日,当天16时许,被害人侯某与郭某因琐事发生争执,侯某的丈夫得知后来到现场扇了郭某耳光并踢了郭某一脚。随后郭某的丈夫马某赶到,持西瓜刀将被害人侯某及其丈夫砍伤。

  当年8月6日,马某与侯某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并已实际赔偿两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9万元,取得两被害人谅解。同年8月8日,马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两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马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且被告人马某与被害人侯某等达成刑事和解并已实际履行,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马某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结合社区矫正机关同意对其进行社区矫正的意见,对被告人马某依法可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刘国华、廖涛 记者付婷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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