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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安迪:通过政改方案有利无弊

  文|卢安迪

  要解决政改难题,最重要是分清楚两件事情:一是理想中的方案是什么,二是应否通过政改方案。这两件事情是没有必然逻辑关系的。难道否决了政改方案,便会得到心目中的理想方案吗?所以我们现在要思考的问题是:通过政改是弊多于利,抑或利多于弊?

  社会上仍有一些人误以为政改方案比起现行方案是“倒退”,因为现行方案中的门槛是八分一,政改方案中的门槛则是过半数。我要大力强调:他们混淆了“入闸”和“出闸”的程序。事实上,现行方案是选委会八分一推荐“入闸”,选委会过半数门槛支持一人“出闸”当选;政改方案是八分一(或更低门槛)推荐“入闸”,过半数支持二至三人“出闸”,再由全港选民选出行政长官。由此可见,政改方案的每一步都比现行方案更开放。

  但还有一个问题:有些人认为否决政改、原地踏步有利于下次得到更理想的方案。我们怎样向这些人证明应通过政改呢?“白票守尾门”方案提供了最后一块拼图。

  按照陈弘毅教授先前提出的一个版本,如果在普选中投下“以上皆非”的选民数目超过一定门槛(例如一半),我们便回到现行方案的程序,由提委会(对应于原选委会)选出行政长官(不是临时性的)。这个方案的好处是可以先看看提委会的意见如何。如果选民接受提委会提名的候选人,便可普选产生行政长官;否则,选民届时仍可用足够的“以上皆非”票,变回由委员会选出特首的安排,不会出现宪制危机。相反,如果否决政改,2017年就必定由选委会选出特首;如果提委会其实是会提名你喜欢的候选人,你否决方案岂非“蚀底”了吗?因此,从博弈论的角度而言,通过政改是支配性策略(dominant strategy),无论何种情况都没有损失。

  在这个方案中,如果2017年“以上皆非”票的数目超过门槛,变回委员会选出特首,那么2022年和之后的选举应如何进行,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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