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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噏人大决定无效 法律界长毛被批癫人讲癫话

图:任建峰指人大决定无法律效力的言论,被批评是“癫人讲癫话”,有误导市民之嫌

  新时社网1月30日讯(记者 冼国强)与反对派阵营关系密切的“法律界长毛”任建峰牵头成立“法政汇思”。该组织漠视宪制,刻意冲击言论底线,公然声称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香港政改问题作出的决定仅是“优先指引”,并没有法律效力,不一定要遵从。有法律界意见强调,全国人大常委会在香港的政改问题上有宪制地位,相关决定绝对具有法律效力,并非所谓的“优先指引”,批评任建峰等人的言论是“癫人讲癫话”,有误导市民之嫌。

  有“法律界长毛”之称的任建峰看似一名“普通”的事务律师,但却与反对派头面人物、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过从甚密,同时又与公民党关系暧昧。在去年高调“流泪”反对前律师会会长林新强后,任建峰近期又再次出招,连同40多名大律师、事务律师和法律系学生等组成新组织“法政汇思”,然后迫不及待地大肆批评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香港政改问题的决定。他们声称,有关决定只属“优先指引”,并无法律效力。他们更意图玩抹黑,声称任何符合“8.31”决定的方案都不是普选方案,而港府亦不应被“优先指引”“绑死”云云。

  法律界:人大普选决定具效力

  实际上,包括大律师公会以及香港律师会在内的多个权威的组织和机构都已经公开表明,全国人大常委会在香港的政改问题上有宪制地位。尽管在政治方面有不同意见,但前大律师公会主席石永泰在任时亦曾明确表示,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决定对2017年香港特首普选具约束性,不可能以司法覆核挑战有关决定,特区政府下阶段政改咨询须根据人大决定的框架进行。

  反观即使是议会中被公认为激进派的人民力量及社民连即使不满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但亦不敢公开宣称有关决定“没有法律效力”,而只是要求当局重启“政改五步曲”。

  本身具有法律知识的任建峰却有意大放厥词,有关言论可谓“超越极限”,为博出位而冲击“没有最激,只有更激”的底线。法律界人士纷纷提出质疑并表示不满。

  中澳法学交流基金会执委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表示,任建峰声称8.31人大决定无法律效力是错误、是误导市民,而8.31人大决定是有法律效力的合法指引。他指出,基本法是根据中国宪法第31条而建立,而中国宪法第57条指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常设机关是常务委员会,而宪法58条指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它的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他续说,既然人大常委会是依照程序进行决定,即是合法,合法就是具有法律效力。“为何依照国家宪法是没有法律效力呢?”马恩国强调,8.31人大决定为政改讨论订下框架,更易聚焦讨论。

  律师钱志庸强调,人大有权解释基本法,人大决定绝对有法律效力,并非任建峰所指的“指引”。他又形容,任建峰是“癫人讲癫话”,按其否定中央权力的逻辑,《中英联合声明》都可以是无效的。他又质疑任当初还是律师会宪制及人权事务委员时,为何不敢发表有关言论,“点解(从律师会)跳出去先乱咁讲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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