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铁路局原局长闻清良因受贿2000余万元一审被判死缓后提起上诉,记者上午获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了一审判决。其情妇钟华的上诉亦被驳回。
现年55岁的闻清良2012年6月被刑事拘留。2010年4月到昆明铁路局任局长前,曾在太原铁路局担任过总调度长、运输处处长、副局长等职务。
根据一审法院认定,2005年至2011年间,闻清良单独或伙同其情妇钟华,先后利用担任太原铁路局总调度长、运输处处长、太原铁路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为曲沃县闽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茂胜煤化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昊东煤炭集运有限公司、山西金晖煤焦化工有限公司、山西楼东俊安煤气化有限公司、山西光大焦化气源有限公司解决铁路运输计划等问题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公司负责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00余万元。
在一审认定的2000余万中,法院认定闻清良有3起是单独受贿,还有3起共计千余万是伙同情妇钟某(已判刑)一起受贿,且行贿者均是山西当地从事煤焦相关产业的企业老板。
闻清良在一审中否认指控,表示不认罪。
2014年12月25日,该案二审在市高院开庭,在法庭上,闻清良仍坚称自己无罪,称“一审判决是在编故事,我没有收过一分钱”。
闻清良当庭称,自己都是履行正常的职务行为,曾有人要送房子他没有收,只借钱给对方装修。法官问闻清良是否去过涉案的青岛房产?闻清良称只是去过,但是去看了门面房,并没有看商品房,同时与钟某的情人关系也不是事实。
其律师作了无罪辩护,提出一审判决认定的一些证人证言与书证存在相互矛盾之处,判决书中所列的钟某辩解,与其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完全不一致,因此申请调取书证及证人出庭。对此,合议庭表示评议之后再答复。
庭审最后,闻清良表示希望见家人,法官提醒其案件还在审理中,不能会见家人只能见律师。庭审进行了两个多小时后结束。
终审判决 驳回上诉 维持一审判决
闻清良的辩护人在二审中称,闻清良并未占有庞某给予的青岛房产。经查,多名证人证言及相关书证证明,庞因闻清良帮助其解决了铁路运力,为表示感谢为闻清良在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购买房屋一套,该房落户于闻清良的另一位情妇梁某之兄名下。
二审中,闻清良称自己是正当履行职务,没有收过任何财物。经查,根据多名证人证言和另案处理的钟华的供述等证据,足以证明闻清良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伙同钟华共同受贿的事实。
市高院认为,闻清良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闻清良的受贿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本案的具体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最终,市高院裁定驳回闻清良的上诉,维持原判。据悉,闻清良的情妇钟华一审被认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后钟华提起上诉,市高院审理后亦驳回钟华上诉,维持原判。(记者 洪雪 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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