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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耀廷陈文敏捐款丑闻缠身



  新时社网3月21日讯 (记者冼国强)香港大学校务委员会将于下周三召开特别会议,讨论港大法律学院副教授戴耀廷收受捐款的核数报告。报告亦涉及前法律学院院长陈文敏在收取捐款时是否违规。据悉,副校长物色委员会将于校委会特别会议后,再确认是否推荐陈文敏出任副校长。教育界人士指出,私人若可指定捐款用途,就如向大学“购买”服务,有违学术自由,港大应有所交代。

  “占中三丑”之一戴耀廷多次卷入匿名捐款丑闻。去年10月,港大多封电邮外泄,披露戴耀廷在2013及2014年间,将145万元匿名款项转交三个部门,当中30万元由法律学院前院长陈文敏接收,陈并请对方为此笔捐款另开会计帐项;另有以“无名氏”身份,向港大民研捐款80万港元,用以举办“占中公投”,被质疑是操控民调结果支持“占中”。事件曝光后,引发社会争议,多个团体要求港大校方彻查。

  根据港大相关的捐款规定,收受一万元以上的匿名捐款可能违反廉政公署规管高等院校接收捐款的规则。港大校务委员去年12月底宣布由辖下的审核委员会,审视戴耀廷有否按照大学的指引和程序接纳及使用捐款。

  港大周三召特别会议

  经过三个多月审查,港大校务委员会主席梁智鸿昨日表示,校务委员会下周三会开特别会议,讨论戴耀廷以中间人身份向港大捐款的审核报告,以确定当时出任法律学院院长陈文敏在处理捐款时,是否尽责。

  据悉,核数报告亦影响学术人事及资源副校长的任命,包括校长马斐森在内的副校长物色委员会原本打算向校委会推荐陈文敏出任副校长一职,但由于陈涉及收取捐款事件,需待校委会讨论核数报告后,才呈交提名。

  指定捐款用途如“购买”服务

  教联会副主席及大专事务发言人胡少伟直言,私人若可指定捐款用途,就好似向大学“购买”服务,此举有违学术自由,港大作为受公帑资助的研究机构,须清楚交代是否允许此类有偿的“商业研究”出现。

  他强调,大学是公营机构,所收捐款都应具名,否则当中恐有利益输送或洗黑钱情况,“一笔来历不明的捐款,还指定用途,而这个研究九成经费来自这笔捐款,当中有无涉及贿赂?这是否常规做法?大学需要交代。”

  教育政策关注社主席张民炳认为,大学是用纳税人钱支持的公立机构,捐款来源若有欠清晰,值得考据,“捐款给大学光明正大,为何不一开始就写清楚来源?”虽然表示有关港大调查报告内容的传闻未必可信,但他强调无论捐款方还是收受方,都要看在这个过程中是否出现违规,若有所谓“放生”情况,在他看来讲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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