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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素玉:从立法和监督建议工作方法

        文/蔡素玉

  会议已经过了大半时间,剩下的主要议程就是审议两会报告和投票通过各种工作报告和立法法案的修正案。

  前几天大家都忙得不可开交,一方面要审议各种报告,又要写建议、接受传媒访问,还有几乎天天中午晚上都有应酬,忙得连朋友多讲两句话都不耐烦。我算是比较少应酬,又较少接受访问的一人,但却比起大多数的代表,我多写了很多建议。至今还数不清我有多少个建议,反正最少15个。明天截止日还要交最后一个建议。来了北京这么多天,没开过一次电视机,没看过一页书。一有点时间就坐在电脑前苦写建议。

  很多记者叫我讲讲我的建议内容,我说有十几个,你想我讲那一个,他们就吓跑了,以为我在忽悠他们。

  其实今年我的建议基本有几个范畴:

  对人大工作的建议是我的呕心沥血之作,虽然不完整,但正如吴亮星代表所说,是一个好的开头。我是从立法和监督两个方面建议一些具体的工作方法。去年年底我参加人大在厦门的培训班,最后结业时,我和另外七位代表被指定上台向所有学员(400左右的人大代表)讲心得。当时我就是讲这个题目,反应比预期好,侧听他们私下都说我讲得最好。受到鼓舞,我在原来演讲的基础上整理和充实内容,成为一个正式建议。

  当然少不了环保的建议。包括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污染管理、船舶排放管理、如何确保蔬菜安全、可持续的远洋捕鱼和转基因产品消息资讯公开等五个建议。

  正在审议的立法修正草案其中第31条规定:部门或地方修订规章时,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我就针对这项修订,做了五个“举报”性质的建议,提出医药系统里几个部门自己定出来的法规,没有任何法律或国务院的法规、决定、命令等作依据。纯粹是为自己部门增加权力,增加“寻租”的机会。要求把这些都撤除掉。

  同时我还提了在囚人士的未成年人子女的教育和福利的建议和头胎需要办理生育证的规定。这两个都是影响深远的问题,我感到有关当局必须深刻检讨的时候。

        作者系港区全国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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