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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郑:特首述职报告不公开 冀议员尊重宪制责任

  图: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昨日在立法会回答议员质询时强调,希望议员尊重行政长官向中央负责的宪制责任/本报记者何嘉骏摄

  新时社报3月19日讯(记者 冯瀚林)对于行政长官述职规范化的具体内容,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昨日在立法会回答议员质询时强调,希望议员尊重行政长官向中央负责的宪制责任,重申一般做法是不适宜公开特区与中央政府沟通的资料,而行政长官于述职后也会召开记者会详细交代述职内容。她又表示,述职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特区在经济、社会和政治方面的最新情况、特区政府的工作,以及特区政府希望争取中央政府支持的事项等。

  工党何秀兰昨日提出口头质询,要求政府交代述职文件由谁人撰写、编辑及审阅,以及有否按照管理档案程序及指引把述职文件存档等。

  依基本法对中央负责

  林郑月娥表示,根据基本法第四十三条,行政长官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并依照基本法的规定对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现任行政长官自上任以来,一贯以详尽、全面、客观的方式,如实向国家领导人报告特区的情况和特区政府的工作,国家领导人亦充分肯定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的施政。”

  林郑月娥又表示,述职报告由行政长官办公室负责统筹撰写,经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提交中央政府,并遵照特区政府通用的档案管理规定妥为存档。她续说,于述职期间,行政长官亦会主动会见传媒,通报访京的最新情况,而在立法会方面,行政长官每年会发表施政报告,汇报特区政府工作进展及介绍来年工作重点,并定期出席立法会答问会,回应议员的提问。

  冀议员尊重宪制责任

  对于反对派多次质疑特首未有公开述职报告,林郑月娥强调,特首在述职后会会见传媒,例如2012年便两度会见传媒,2013年更三度会见传媒。“就以2014年12月26日,即是最近一次,同一日完成向国家领导人汇报,行政长官马上会见传媒,当时的逐字纪录长达五页纸那么多,即是行政长官已经鉅细无遗经过传媒向公众交代他在述职提到的问题。”她重申,希望议员尊重行政长官向中央政府负责的宪制责任,而提交书面述职报告是特首负责的一部分,这是应该获得议员的尊重,而政府的一般做法是不适宜公开讨论特区政府与中央政府沟通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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