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将他人手机窃走后,为变现,又联系失主让其赎回手机,结果被警方抓获。日前,该男子被河北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14年4月23日8时许,暂住本市河北区的陕西男青年张某在河北区一家足疗店的窗外,偶然发现窗台上放有一部白色iPhone5手机,顿生贪念。张某趁四下无人之机,推开窗户将手机窃走,随后迅速离开现场。后张某联系手机主人马某,让其用2000元赎回手机。当月25日,张某来到该足疗店,其间,马某的朋友李某将手机控制住,张某见状逃离现场,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记者孙启明 通讯员王刚楠)
扫描本文章到手机浏览
扫描关注新时社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