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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泄国家机密判7年与“言论自由”无关

  高瑜为境外机构非法提供国家机密案昨天做出一审宣判,高瑜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西方舆论从前天起就密集追踪宣判情况,并以“打击言论自由”等罪名对中国群起攻之。一些西方驻华外交官也为高瑜喊冤,形成了向中国发难的新波次。

  高瑜案去年东窗事发,当时她70岁,早年曾是中新社记者,之前曾两次入狱,其中一次是1993年因泄露国家机密被判刑6年。她本次犯案是因向境外网站全文传送中央机密文件,那次泄密导致中方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高瑜落网是那次排查行动“大海捞针”的结果。

  高瑜在中国没什么名气,西方舆论这样一发力,使她在国内外舆论场上有了名气。这几年攻击中国“打压言论自由”成了西方一个万能的筐子,中国发生什么事,他们都往这个筐里装。无论因为犯什么罪受到中国法律追究的人,只要被西方舆论相中,就都成了“人权斗士”或“言论自由斗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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