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网烣恢,疏而不漏。”对于逃亡海外的中国贪官来说,这句俗语即将在他们身上应验。
中国“天网”行动4月全面启动,剑指逃到海外的贪官。“天网”是中国在海外追逃追赃“猎狐”专项行动的升级版本,旨在消灭腐败死角,切断贪官后路,是中国政府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
腐败侵蚀社会,危害国家,是全球公敌。中国海外“猎狐”,赢得国际普遍赞赏和支持。即使是对中国抱有偏见的西方国家,也从漠视转向支持,这使中美开展追逃追赃合作成为可能。可以说,美国作为中国贪官避风“天堂”的日子行将结束。
从“猎狐”到“天网”——中美追逃追赃合作提速
随着中国海外反腐的推进,逃美贪官惊恐地嗅到了日渐逼近的风暴气息。从“猎狐”到“天网”行动,中美反腐合作正在提速。
长期以来,普遍的法律漏洞、宽松的移民政策,使美国成为外逃中国贪官主要避风港。中美在政治制度、司法体系、意识形态等方面存在不同,加上双方之间没有签署引渡条约,使逃美中国贪官能够“逍遥法外”。
但风起云涌的中国反腐大潮,正在改变这个局面。从“猎狐”到“天网”,中国不断加大海外追逃追赃力度,取得成效。美国一方面希望摘除“贪官天堂”的污名,另一方面希望中国协助其实施《海外反腐败法》,重点堵塞美公民海外逃税漏洞,因此对中国追逃追赃工作展示了合作态度。
美国司法部发言人彼得·卡尔日前对媒体表示,美司法部每年通过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定期与中国有关部门进行会晤,讨论追逃追赃合作问题。“我们致力于一个原则,即美国不应成为贪官及其赃款的藏身之所”。
布鲁金斯学会中国问题专家李侃如对新华社记者表示,当今世界在金融和数字方面是互联的,中美在许多领域可以增强合作,如打击有组织犯罪、侦办个案等。“美国不希望外国人将非法所得带进来,通过洗钱后过逍遥日子。美国确实拥有将这些贪官绳之以法的法律”。
自2014年中国实施“猎狐”专项行动以来,中美执法部门明显加快了合作磋商与行动节奏:
——2014年11月,APEC北京会议发表《北京反腐败宣言》,美国等与中国没有签署引渡条约的国家签署了宣言。
——2014年12月,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在北京举行第12次会议,就新形势下加强反腐合作达成新共识。
——2015年,继1月份之后,中美两国还将参加8月份在菲律宾举行的亚太经合组织反腐败工作组会议,双方将在现有追逃合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开拓各种有效的合作新途径。
——2015年4月9日,中国公安部部长郭声琨与美国国土安全部部长约翰逊在北京首次会晤,讨论加强反腐合作。双方承诺,就追逃追赃工作进行密切合作。
通过中美合作,“猎狐”已取得初步成果。2014年12月,潜逃美国两年多的辽宁省凤城市委原书记王国强,从美国回国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自首。此案是中国“猎狐”行动督办案件,也是中美追逃追赃合作的重点案件。
今年3月,2011年贪污巨款后潜逃美国的中储粮周口直属库前主任乔建军及其前妻赵世兰,因涉嫌犯有向国外转移盗窃资金罪、移民欺诈罪、共谋洗钱罪在美被正式起诉。赵世兰被捕,乔建军被美执法当局通缉。
绕开引渡条约这道坎——中美反腐寻求“替代”途径
虽然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中美反腐合作仍然面临很大挑战,其中最主要的挑战就是双方没有签订引渡条约。中国很难通过正常途径,对逃美贪官快速实施抓捕、起诉和遣返,而只能采取一案一办的原则向美方交涉。
鉴于中美政治和司法体制存在巨大差异,中国在美国开展追逃追赃工作面临诸多挑战。
首先,美国司法程序注重保护涉案人法律权利,办案和审判程序复杂冗长,一个案件通常会拖延很久;其次,中美司法体系不同,双方对证据采纳、审判标准、司法透明性等看法不一,因此增加了起诉和遣返贪官的难度;再者,遣返并非所有移民欺诈案件中被告面临的必然法律后果,除非其自愿被遣返。一些案件还难免会遭受人权、宗教等因素的干扰。
尽管如此,进行反腐合作已成为中美共识,开辟了构建中美新型大国关系的一个新领域。中美都已承诺,没有引渡条约不会、也不应阻碍双方进行追逃追赃合作。
美国务院发言人普萨基表示,在没有签署引渡条约的情况下,美方可通过移民程序遣返中国逃犯。普萨基还表示,美司法部在牵头与中方进行反腐合作,如果中方提供更多有力证据,可促使美方对重点案件予以更多关注,包括找寻、起诉和遣返相关逃犯。
此外,中美还可以通过《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APEC反腐执法机构网络等平台进行追逃追赃合作。而且,美国确实存在遣返贪官的一些“替代”途径。
法律专家说,“替代”途径主要包括:以移民欺诈、洗钱等常见罪名起诉中国贪官,促使美国移民法庭将他们递解出境;当然,中国也可以选择异地追诉方式,在美对贪官提起诉讼。
这可谓捏住了逃美贪官的“命门”,因为他们多数都难以撇清移民欺诈、洗钱等罪名。
至于留美身份,贪官们无论是签证逾期不归沦为“黑户”,或是用赃款获得投资移民绿卡,还是通过杜撰一胎化、宗教迫害等虚假理由骗取政治庇护绿卡,都涉及移民欺诈犯罪。
可喜的是,中美进行追逃追赃合作工作已有成功案例。2004年,美方通过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将侵吞中国银行开平支行数亿美元资金的主犯余振东遣返中国。这是中美司法合作的第一个成功案例;2009年,开平支行另两位原行长许超凡和许国俊被美法院以洗钱、诈骗、伪造护照和签证等罪名,分别判处25年和22年监禁。中方为此案向美方提供了有力证据。
从中国银行开平支行窝案到乔建军一案,美方起诉罪名都与移民欺诈、洗钱有关。这有望在相当长时期内成为中美开展追赃追逃合作的主要模式。
“天网”正在收紧,中美反腐合作正在持续提速。中国贪官在美生存空间必将被一步步挤压,让美国不再是他们的“避罪天堂”。(记者 支林飞)
扫描本文章到手机浏览
扫描关注新时社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