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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参与打群架被诉杀人 逃亡八年后终受审

  参与工友聚众斗殴,王清明将对方一人扎死。出事后,王清明四处潜逃、隐姓埋名,却还是没能逃过法网。7日上午,逃亡八年的王清明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在市一中院出庭接受审判。在法庭上,他称人不是自己扎的。

  去年9月3日,江苏泰州交警在一处收费站对过往车辆进行例检时,一名40岁左右男性乘客引起了他们的注意。该男子神情紧张,面对交警询问时答非所问,身上也没有带身份证。随后,当地民警前来增援,将这名男子控制住。该男子称自己叫张连琪,是贵州人。但民警经网上查询,发现并无此人。民警在他随身携带的包中,找出四张不同的身份证。民警在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网上逐一比对,确定该男子正是在北京犯下命案,在逃八年的王清明。

  这起命案发生在9年前。2006年9月30日22时许,王清明的工友王某某因琐事与他人发生冲突,随后,在王某某的纠集下,刘某某、毛某某等人持铁锹、钢管、刀等凶器前去支援。王清明也闻讯前去助阵。在群殴过程中,20岁的赵某胸部被扎伤,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21岁的耿某被钢管扎破腹部,致左上腹腹壁贯通伤,胃前壁破裂穿孔,经鉴定属重伤。

  公诉机关认为,王清明虽然没有纠集,但积极参与了斗殴,有证据证明死者赵某就是王清明扎死的。其中,两刀扎向心脏部位,一刀扎进肺部,可谓是刀刀致命。

  今天上午10时许,个头矮小、瘦弱的王清明被法警带入法庭。庭上的王清明一直低着头、声若蚊蝇、口齿不清,法官几次提醒他说话声音大点,语速慢点。

  “我不知道他们为什么打起来了,他们叫我帮忙我就去了。”对于案发时的很多细节,王清明表示“记不清了”。面对检察官的询问,王清明称人不是自己扎的,他逃离现场后,有人告诉他,对方有人被打死了。他感到害怕,就离开了北京。而当时参与斗殴的王某某、刘某某、毛某某等均已判刑,几人的供词证明赵某身上的三刀正是王清明扎的。

  今天,死者赵某的母亲坐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席上,在对王清明进行提问时,她开始情绪激动,痛哭流涕:“活生生的一个人就这样被你扎死了,为什么要扎我的儿子……”面对这位母亲的控诉,王清明哑口无言。

  截至记者发稿,此案仍在审理中。

  严琪/文 李佳/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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