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台湾经济主管部门以阿里巴巴台湾分公司未按相关规定申请,“隐瞒”其“陆资”身份为由,裁定12万元新台币的罚金,并要求其撤资。这次认定淘宝网“应作为而不作为”,因此决定加重处罚。台投审会说,2009年台湾颁布实施陆资许可办法,阿里巴巴在此办法颁布前,于2008年以新加坡商名义来台注册,淘宝网则是在法规发布后,在2013年向商业司申请“香港商淘宝资讯股份有限公司”,来台设立分公司过程与手法和阿里巴巴如出一辙。投审会指出,淘宝同属阿里巴巴集团,在台湾开放陆资来台政策实行后,以外资名义来台,但未依据陆资许可办法来台。投审会斟酌相关案情后,认为淘宝“应作为而不作为”,决定加倍开罚,并在开罚后的6个月停止或撤回投资,且没有就地补正方式。投审会要求,淘宝网台湾分公司必须在公文送达后6个月内处理公司营运、业务、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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