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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开出首张环保行政拘留罚单

  中新网南京5月18日电(记者 崔佳明)“运鱼车加水鱼儿暴毙,牵出公司非法排污案。”18日,记者从扬州环保部门获悉,这是今年元旦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扬州开出的首张环保行政拘留罚单,对违法排污的企业处以5万元罚款,对当事人朱某和童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据扬州高邮环保部门负责人介绍,自新《环保法》实施以来,高邮环保局共对27起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罚款近百万元,立案查处的数量和处罚金额均接近去年全年总和。

  该负责人说,这起违法排污事件发生,竟然是一批鱼儿突然死亡后,才被环保和公安部门发现的。

  今年3月19日这天,几名鱼贩子从高邮湖购买数千斤活鱼,分装在三个车子上往外运输。途经当地一条灌溉渠时,车子停下取水,添加到鱼箱内。没想到,加完水不久,他们就发现水箱里的鱼儿陆续死亡。他们怀疑灌溉渠里水有毒,于是向高邮环保部门举报。

  高邮环保局执法人员赶往位于高邮市经济开发区事发现场,发现附近有一家扬州市飞翔水产有限公司。排查发现,该公司工作人员童某为了快速排放完储氨压力容器中的氨气,在公司副总经理朱某的同意下,用临时接通的管道,将公司冷凝器及管道内的氨气直接排入厂房南侧的头闸干渠中,因而造成干渠中水体污染,致使当日使用该干渠水的鱼儿死亡。

  环保部门当即责令涉事企业关闭阀门,停止违法排污,拆除排污管道,同时开展调查。根据取样监测显示,涉案灌溉渠中“pH”和“氨氮”指标均严重超标,已造成河水污染。事发后,该公司采取措施,治理消除河水污染,并赔偿死鱼的业主32800元。

  公司老板本以为赔点钱,此事就能“蒙混过关”。根据新《环保法》有关规定,高邮环保部门还对扬州市飞翔水产有限公司处罚款5万元,同时将该案移送至公安机关。此后,高邮市公安局受理此案并开展调查,朱某等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今年5月12日,警方对朱某和童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该负责人坦言,这是扬州市对环境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实施行政拘留第一案。而因为环境违法行政拘留当事人的,在扬州还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的第一案,在当地产生不小的震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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