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元5月18日电(苗志勇)记者今日从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获悉:广元市旺苍县煤炭工业管理局(以下简称“旺苍县煤管局”)公然拒绝协助该院执行局工作,且擅自将法院所冻结的执行款支付给他人。近日,该院依法对旺苍县煤管局罚款55万元,对该局法人代表、局长李焕明罚款3万元并限期3日内交纳。目前,交款期限已过数日,旺苍县煤管局及其法人代表、局长李焕明仍未履行法院的决定。
2013年9月26日,利州区人民法院在执行原告邹某某与刘某、刘某某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冻结了刘某某享有的旺苍县群力煤业有限公司在旺苍县煤管局的煤矿关闭补偿款。2014年11月13日,利州区人民法院向旺苍县煤管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要求将刘某某享有的煤矿关闭补偿款2476021元人民币于3日内提取至利州区人民法院执行银行专户,但旺苍县煤管局以协助执行困难为由,拒绝协助执行。
后经利州区法院查明,在该院发出冻结、提出刘某某享有的煤矿关闭补偿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旺苍县煤管局并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协助义务,且擅自将刘某享有的煤矿关闭补偿款支付给他人。旺苍县煤管局违法擅自支付法院冻结、提取款项的行为,造成法院判决难执行,损害了司法权威。2015年5月11日,利州区法院依法对旺苍县煤管局作出罚款55万元,对该局法定代表人、局长李焕明罚款3万元的决定,并限定3日内交纳罚款。
记者发稿时获悉,目前,交款期限已过3天,旺苍县煤管局及其法定代表人、局长李焕明仍未交纳罚款。
“法院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必须不折不扣主动履行,而这,也是衡量一个公民是否诚信守法的一个重要方面。我们将集中惩戒、制裁一批蔑视法律、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被执行人,以充分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利州区人民法院负责人介绍,由该院酝酿发起、利州区政法委牵头和市区两级多个政法部门共同组成的“百日百案执行飓风”联合专项执法行动于今年4月20日启动。目前,联合专项执法组正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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