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今天是中国全国人大上月公布《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二次审议稿)》的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非政府组织(NGO)成为近年来的一个热词,境外NGO在中国的活跃作用受到广泛关注。然而中国一直缺少管理境外NGO在华活动的法律文件,补上这一立法的缺失,加强对它们的依法管理,这成为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的一个必由行动。
大概是由于过去放得过于宽松,这一立法行动招来了西方NGO和它们身后支持力量的不适应和抱怨。《纽约时报》等发表情绪激烈的文章,宣称草案的一些条文让人“不寒而栗”,表明“北京不再欢迎你”,中国对外文化、教育和技术交流“都将可能戛然而止”。英国《金融时报》也给这一法律草案扣上“恐外”的帽子。
而在中国,大多数了解NGO的人都对国家对它们进行立法管理不感到奇怪,法律将进入社会治理的所有领域,这是大家的共同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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